7月8日凌晨,澳门司法警察局接到一宗报警案。27岁的蒋姓女子声称,她与一名男同乡在澳门旅游期间,于酒店房间内遭对方拉扯并按在床上强奸,要求酒店协助报案。涉事男子随后被酒店职员寻获。
然而,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蹊跷。通过调取两人活动轨迹、酒店监控及聊天记录,警方证实双方早前在内地已谈妥以2000元报酬进行性交易。事件反转的关键在于:7月7日,两人曾一同离开酒店房间闲逛,期间男方突然失联。蒋某因担心无法收取报酬,竟选择谎称遭强奸以施压对方。
目前,蒋某因涉嫌虚构犯罪被移交澳门检院。据披露,她原为内地某服装店销售员,此次诬告行为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可能面临法律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其受刑事追究且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十年。需强调的是,若非故意诬陷而是错告或检举失实,则不构成此罪。
此类事件冲击司法公信力与社会信任体系。一方面,被诬告者即便最终清白,其名誉、工作及生活均可能遭受不可逆伤害;另一方面,司法资源被无端消耗,影响真实案件的侦办效率。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多地已加强惩治诬告与澄清正名机制。例如浙江纪检监察机关推行"澄清正名前置研判"制度,2024年仅杭州市便为327名干部澄清不实举报,其中20人后续获提拔重用。
此案再次警示:法律绝非解决私人纠纷的工具,任何虚构犯罪的行为终将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