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很恶劣,不仅不道德,也违法,以后不会再犯了。"庭审中,本有稳定工作和幸福家庭的张某不停地后悔流泪,表示认罪认罚。
丰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为满足个人私欲,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趁人不备安装摄像头偷录他人隐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侵入"指的是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而进入他人住宅。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扣押在案的摄像头依法予以没收。
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李阳法官提醒,住宅是公民私密与安宁的所在,无论自有、共有还是租住,均受法律同等保护。非法侵入住宅,严重侵犯住宅安宁权,法律将严惩不贷。李阳法官也提醒公众,在陌生或隐私易暴露场合,要观察环境变化,如发现摄像头、监听设备,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收集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小区物业等部门可定期开展普法宣传,通过讲座、发放资料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和维权途径,提升居民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共筑安全、和谐、法治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