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被拘10日,被单位开除合法吗?

2026-01-15 14:58  头条

邵旭(化名)是一家银行员工,7年前的一个假期,一时糊涂做出了嫖娼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邵旭深知此事不光彩,也害怕影响自己的工作,便把这件事死死瞒了下来,没有告诉所在银行。

本以为这件事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彻底遗忘,可邵旭万万没想到,7年后,这桩旧案会再次被翻出来。原来,银行开展了内部员工涉嫌赌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对全体员工的背景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时,意外查实了邵旭7年前因嫖娼被行政处罚的违规记录。

银行的《处理办法》中曾规定"参与嫖娼予以辞退或开除",经过职工代表会议民主程序制定,还进行了公示,而且邵旭也承认自己参与过这些规章制度的学习,清楚知道参与嫖娼会面临的处罚后果。

在查清事实后,银行就辞退邵旭的相关事宜,正式征求了工会的意见。工会经过研究,建议银行依法单方解除与邵旭的劳动合同。随后,银行正式作出《关于对邵旭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依据2014年版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决定对邵旭予以辞退,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收到辞退决定的邵旭十分不服气,认为事情已经过去7年了,如今再因此将其辞退不合适,于是申请仲裁,仲裁委以银行在违纪行为发生7年后才处理无合理理由为由,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银行不服该仲裁裁决,认为自己的处理决定合法合规,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银行作出的辞退决定合法有效,判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银行作出的辞退决定合法有效,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一审判决后,邵旭不服,随即提起了上诉,坚持自己之前的主张,认为银行无权辞退自己。

邵旭始终认为,自己的行政违法行为发生在节假日,危害较小,且与所从事的金融工作无关,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而且银行将嫖娼行为纳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范的行为仅属于管理性规范,无权依该行为对员工作出辞退处理。银行作出的辞退决定,程序严重违法。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到高院再审,最终邵旭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