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租屋猝死 生前上过多日12小时夜班

2024-10-15 11:53  头条

北京,一男子在某平台做仓管,经常连上12小时的夜班,累的腰都直不起来,直到右眼充血什么也看不见才请假休息,5天后,男子被同事发现猝S在出租屋,公司却表示他是"第三方",不属于工伤!

9月19日晚,李涛(化名)下夜班后,突然感觉右眼疼痛,瞬间什么也看不见了,想到连续多日的加班,他觉得自己已经撑不住了。

他摸索着拿出手机,找到店长的联系方式请假,但店长说了什么他也看不清。

准假后,他回到附近的出租屋,躺在床上,半天缓不过来,李涛觉得自己可能是累了,休息一两天就好了,他也不想把太多时间浪费在休息上。

原来,李涛已经42岁了,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让他承担着很大压力,为了生活,他来到北京,找了一个便宜的出租屋住下来,随后找了一个仓管的工作。

这个工作每天都要配送菜品,公司安排了夜班,只有提前把菜分好、整好,第二天才能正常配送,李涛经常得连续上班,加上夜班,超过12小时是常有的事。

但他的身体也在渐渐吃不消了,李涛请假后,想出门看病时,他爬下了床,但没几步就爬不动了,面朝下趴在地上,永远的离开了……

9月23日,同事和家人联系不上他,连忙到他出租屋查看,没有想到,推开门看到李涛的那一刻,在场的人都崩溃了--房间内有难闻的气味,他不知道走了多久了。

家属看到他请假的消息,知道他在岗位上就熬出病了,认为他的猝死是工伤,公司却表示,他并不是员工,而是合作的第三方,不会有工伤补助,但是出于人道主义,他们会补偿几万元。

李涛是家里的顶梁柱,却在家里最吸引他的时候倒下,家属无论如何也不愿接受公司的赔偿方案。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李涛与公司之间的确切关系是什么?如果他是以第三方的形式与公司合作,他是否享有正式员工同样的福利待遇,将取决于他与公司签署的合同条款。

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直接导致了他的健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劳动保护规定,公司还是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工伤通常指的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李涛的情况更像是由于长期的过度劳累所引起的健康恶化,这也直接导致了他猝死。

具体到本事件,李涛因工作原因死亡,是长时间的加班造成的,即使是第三方,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给他购买工伤保险,就需要公司出钱赔偿。

事情发酵后,有网友表示,自己上班也是动辄十几个小时,真担心自己也会遇到这种事!

还有网友称,他不是在岗位上去世的,想得到赔偿就难了!

他请假时,病情就很严重了,如果公司能够帮忙打个急救电话,也许他也不会猝死,从她当时的情况看,恐怕已经没有自己报警自救的能力了。

为了谋生,不得不忍受严苛的工作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仅提供少量的人道主义帮助显然是不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