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高校宣布:有吸烟酗酒消费型不良嗜好者 将取消资助资格(2)

2026-09-21 13:23  封面新闻

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2.在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3.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者。4.有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情形。

实际上,将吸烟行为纳入学费减免资格审核,并非四川大学新规。早在2016年,该校发布的《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中就明确提及,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此后,学校相关资助政策几经修订完善,但该条审核标准始终保留。

此外,把吸烟行为纳入困难生资助资格约束条件,也并非四川大学独有做法。

例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该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里写明,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相关文件中也规定,有嗜烟、酗酒、赌博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抽烟酗酒者也无法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对于这类条款,有网友认为,学费减免本是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吸烟属于额外消费行为,受助学生应当保持节俭,设置该条款契合资助初衷。但也有网友提出,家庭困难与否应以客观经济条件判定,吸烟属于个人生活习惯,二者不宜直接挂钩,更不应该"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