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湖南两少女qj杀害案,曾哀求能不能轻点

2025-08-21 16:10  头条

湖南杨某的两个双胞胎女儿年纪尚小,正读着小学与他人无冤无仇却意外遭遇性侵,惨死在家中。

杨某从外地赶回家时,发现死去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女儿,还有把他抚养长大的养父。这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杨某出生在一个十分贫穷的家庭里,因家里人实在是养不起他了,就把他送给了隔壁村的熟人,也就是他现在的养父。

虽然杨某并不是他的亲生孩子,但养父始终待他不薄,有好吃的,好玩的总是先紧着他。

这么多年过去了,养父始终待他如一,一直把他抚养长大成人。还让杨某去入伍当兵,这样以后也能享有好待遇,还劝慰杨某不要为钱的事情操心,让他安心去当兵。

杨某心里也一直记着养父的恩情,他心里暗自发誓找到工作后一定要孝敬养父,报答他的养育之恩。

退伍后杨某便去了城里打拼,因为他没有很高的学历,所以去了一个小区里当了保安。

他也是在这里认识了自己的妻子,两人相识、相爱随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之后两人还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很是乖巧可爱。

在女儿们大些时,杨某的妻子就把孩子们留给爷爷照顾,和杨某去城市里打拼了。

时间一天天过去,两个孩子转眼间也上了小学,他们在家里很是听话,时常还替爷爷做些家务活。

杨某和妻子也时不时地趁着闲余时间回村里看看孩子和养父,一家人生活得其乐融融。

一天正在上着班的杨某却接到了一通电话,不由得让他感到晴天霹雳。"快回来吧,你女儿出事了!"杨某立马放下了电话,赶回了家中。

回到家后,眼前的一幕让他惊呆了,只见在地上躺着的不只有他的女儿还有他的养父,妻子看到这一幕立马晕厥了过去。

随后警察也赶到了现场,法医经过鉴定,两个女儿生前遭遇过性侵和殴打,而这老人是因窒息而死的。

警方一时发现不了门路,因为这家人没有什么仇人,到底是谁能对其下如此毒手呢?而且其余的发现不了任何线索。

于是就草草了了案,说是杨某的养父对两孙女起了歪心思进行了侵犯殴打,随后又畏罪自杀。

杨某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这个判决结果。于是就反复调查家里的监控录像,终于他发现了近日经常来他家蹭电视的邻居曹某。

而且在事发后,曹某就没有了踪影。杨某觉得他的嫌疑最大,就让警方进行调查,市里的警察不予理会,他就去上报给省公安机关。

事情的真相终于慢慢浮出了水面,在省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找到了在外地打工的曹某。

在警察的审问下他道出了实情,说这一切就是因为那1500元。他无意间看到杨某养父在柜子里放了一沓钱,就动起了歪心思。

准备四处无人开始偷时,正好撞见了杨某养父,于是曹某立马用手掐住他的脖子,捂住他的口鼻,让他窒息死去。

他又怕那两个女儿走漏了风声就进到她们的房间里,对她们进行殴打,待她们昏迷时对她们实施了强奸。

最后还用枕头捂住了她们的口鼻,过了好长时间才松开来,两个小女孩早已没有了呼吸。

【案件分析】

曹某的恶行让杨某一家都深受其害,杨某的妻子因这件事患上了精神疾病,杨某也整天都以泪洗面。曹某最终会为他的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呢?

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曹某非法剥夺了三个人的生命,且是主观意愿地导致其死亡,故意杀人罪的罪行已经成立。此外他还对两人小女孩实施了殴打侵犯,罪行更加严重。

《刑法》规定,以暴力、恐吓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曹某强奸了刚刚满十岁的两个女孩,还将其残忍杀害,情节十分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曹某带着那1500元畏罪潜逃。那他偷窃的这些钱,是否构成立案条件呢?

法律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的罪行。

在被发现后,他还将祖孙三人都残忍杀害,随后拿着钱就逃走了。他认为自己逃走就可以避免法律的制裁了,但无论他逃到哪里,公安机关都会把他捉拿归案,让他接受法律的审判。

曹某当时刚刚成年就做出来了这么多的恶行,最终法院判了他为死刑。他也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因为一时的贪婪,而走向犯罪的深渊这实在是极其可悲的一件事。若当时的他能克服自己的欲望,保持住理智就不会有这么多的事情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