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起诉前妻索赔25万 法院判了(2)

2025-08-20 11:51  头条

本案的焦点在于,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张某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1. 关于抚养费返还:

原告张某代理人认为,张某基于"父亲"的身份,在误解的前提下履行了抚养义务。这种给付行为是建立在重大误解(误以为孩子是亲生)的基础上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张某为抚养小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王某作为受益人(孩子的亲生母亲)和侵权人,应当予以全额返还。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这一观点。法官指出,张某没有法定义务去抚养一个与他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他的抚养行为纯粹是基于错误认知。王某的欺骗行为是导致张某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法院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张某的实际收入以及抚养孩子的合理开销,对张某多年来支付的抚养费进行了核算,最终裁定王某应返还张某抚养费12万元。

2.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本案另一个核心争议点。张某声称,此事给他造成了毁灭性的精神打击,使他长期处于抑郁、愤怒和羞愧的情绪中,社会评价降低,甚至不敢面对家人和朋友,要求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合情合理。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挑战了社会公序良俗,其过错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隐形因素之一。更严重的是,她长达八年的隐瞒,让张某在情感、时间和金钱上付出了巨大代价,这种"欺诈性抚养" 给张某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精神伤害。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王某的行为显然属于"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且情节恶劣。

综合考虑王某的过错程度、本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以及该事件对张某造成的实际影响,法院最终酌情判定,王某需支付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某需向原告张某返还抚养费12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共计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