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女子面试遭73岁总裁猥亵,罚拘留5日,因超过70没执行,你咋看?

2025-04-20 16:14  网易

2025年1月21日下午,张某按照约定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该企业所在的工业园。朱某以考察治疗手法为由,让张某给其他看腰疼问题,还表示出200元治疗费。张某就朱某跟着进了办公室的卧室,朱某让张某关灯。

理疗过程中,朱某提出让张某做干女儿、私人理疗师,当着张某的面脱下裤子,裸露了生殖器,还引导张某在裸露部位周围进行推拿,张某一直在拒绝并让朱某把裤子穿上,朱某只是换了个姿势,整个过程持续2个小时,其间朱某还多次性骚扰,甚至问张某的胸围。

张某离开时,朱某送她进了地铁站。张某回家后,一直在干呕、发抖,控制不住地反复洗手。但她很快意识到这不是自己的错,第二天就果断去派出所报警,还在招聘平台上举报了朱某。第二天,处罚决定书送到了张某手里,警方确认朱某实施了猥亵。

二、猥亵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什么是猥亵?

猥亵,是指以满足性欲或者寻求刺激为目的,违背他人意志,对他人进行搂抱、抠摸、亲吻、舌舔、吸吮、手淫等有伤风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淫秽行为。

四、猥亵的行为特征是什么?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

2.本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满足性欲或者寻求刺激为目的,违背他人意志,对他人进行搂抱、抠摸、亲吻、舌舔、吸吮、手淫等有伤风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淫秽行为。本行为可能是强制、公然或者趁机实施,其方式不影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成立。

3.本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以满足性欲或者寻求刺激为目的。

五、被猥亵的对象是什么?被猥亵的对象既包括女性、又包括男性;既可以对同性的猥亵,也可以是对异性的猥亵。

六、实践中,猥亵的常见情形

1.动作型猥亵

异性之间沟通交流应使用常人可接受的方式,如果未经异性同意对其进行搂抱、抠摸、亲吻、舌舔、吸吮、手淫第等行为,属于主动性猥亵。

2.裸露身体型猥亵

在异性面前故意暴露身体,比如男性在女性面前故意裸露生殖器,冒犯女性的性羞耻心,会引起女性厌恶,属于裸露身体型猥亵。

3.淫秽、下流语言猥亵

故意对异性说出淫秽、下流、色情等有伤风化的语言,让异性难堪,引起异性的厌恶感,属于语言猥亵。

本案中,73岁男子实施的猥亵行为,属于上述的裸露身体型、语言威胁。

七、猥亵,如何处罚?

一般情形: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特殊群体: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严重情节公共场所猥亵他人的、猥亵多人的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本案中,73岁男子实施的猥亵,属于一般情形。

八、对猥亵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后,为何不执行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该案中,由于猥亵行为人的年龄超过70周岁,故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

九、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后,猥亵行为人如何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猥亵行为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猥亵行为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猥亵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猥亵行为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暂缓执行,就要执行行政拘留。如果公安机关同意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要等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结果,如果撤销了猥亵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就不会执行行政拘留;如果维持了猥亵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就会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