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智残女子“家中产女”牵出强奸案:公公作案并长期辅助他人实施强奸

2024-10-24 14:36  头条

据报道,今年1月19日,河南巩义44岁智力残疾女子春玲在家中突然分娩产下女婴。女婴的意外降生牵出一桩骇人听闻的强奸案:为抵偿债务,公公将智残儿媳作为筹码,辅助他人实施强奸长达18个月,而公公也是作案人之一。如此恶劣的强奸案,两个罪犯居然都只获刑五年!

春玲的姐夫孙勇在得知春玲产下女婴后,立即与家人联系,并了解到春玲的丈夫并非女婴的生物学父亲。为了确认女婴的亲生父亲,孙勇于2月8日报警,警方随后将此案与春玲在2022年经历的一起强奸未遂案合并侦查。2022年2月24日,李某因强奸春玲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但孙勇指出,李某作案时间与女婴出生时间并不吻合。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警方对200多名重点人员进行了排查,并要求村里40岁以上的男性到村委会进行血样采集。3月23日,春玲的公公李某某被警方带走调查,随后小叔子李顺也被叫去辨认犯罪嫌疑人。

最终,警方确认58岁的丁某青为女婴的生物学父亲,并且春玲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发育迟滞,缺乏自我防卫能力。

根据调查,丁某青在2022年春玲遭遇强奸未遂后,仍然多次进入春玲的家中,与其发生性关系。

李某某作为春玲的公公,竟然纵容这一行为,甚至在门口把守,确保没有其他人发现。这一系列令人发指的行为让人不禁感到愤怒与悲哀。

案件于2023年9月6日在巩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丁某青和李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需赔偿春玲的产后护理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9379.89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没有加重处罚情节的强奸罪,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五年有期徒刑只是折中处罚,连从重处罚都没有达到。而强奸罪如果有六种特别恶劣的情节是要加重处罚的,必须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之间量刑。本案符合强奸罪加重处罚六项情形中的第一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多次、长期强奸重度智障完全没有性防卫能力的智障妇女应当属于情节恶劣);第六项: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重度残疾妇女致其生子构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本案起码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量刑处罚。

本案罪犯的犯罪情节令人唾弃,但法院的判决明显畸轻,罚不当罪,不足以平民愤!当地检察机关应当果断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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