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疯狗突然闯入民宅扑咬老人,老人情急之下将狗打晕"的视频引发全网热议。有人点赞老人勇敢自保,也有人纠结"打狗要不要赔"。在生命安全面前,法律早已给出明确答案:住宅不受侵犯、人身高于财产,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老人完全无需担责。

事发突然,疯狗未经允许闯入私人住宅,直接对老人发起撕咬。家是公民最安全的港湾,非法侵入住宅本身就是对合法权益的侵害,更何况伴随暴力攻击。老人身处封闭空间,退无可退,拿起身边物品反击,是人类面对危险的本能反应,目的仅为制止侵害、保护自身安全,没有任何过度行为。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未牵绳、未管控导致伤人,主人全责。老人为制止正在发生的人身伤害,采取必要措施制服恶犬,属于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因防卫造成动物损害,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一贯坚持"生命健康权优先于财产权",只要是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侵害,防卫手段合理必要,就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