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1日晚上9点40分,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地铁口附近的柳鸣路热闹非凡,店招亮得晃眼,行人来来往往,谁也没想到,一场惊魂袭击正在悄然逼近。32岁的周女士穿着粉色毛衣和牛仔裤,正快步往家走,压根没察觉身后有双不怀好意的眼睛--男子蒋某某酒后起了歹心,已经悄悄尾随她近百米。

突然,蒋某某猛地扑上来,一把将周女士拽倒在地,死死压制住她的身体,紧接着就嘴对嘴强行亲吻,还伸手死死抓住她的裤腰,使劲拉扯牛仔裤,分明是想实施更过分的侵害!"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就想着绝对不能让他得逞!"周女士回忆时声音还在颤抖,她拼命扭动身体反抗,右胳膊被拽得肌肉拉伤,情急之下狠狠咬住蒋某某的嘴唇,尝到血腥味后对方才吃痛松口。
趁着蒋某某愣神的瞬间,周女士扯着嗓子大喊:"救命啊!有人耍流氓!"周围行人闻声纷纷望过来,施暴者心生恐惧,爬起来就往暗处逃窜。当晚天黑,周女士没看清对方长相,监控画面也模糊不清,本以为追查无望,没想到她嘴里残留的血迹,成了破案的关键线索。
警方第二天就通过血迹中的DNA鉴定锁定了嫌疑人,法医检测发现,周女士嘴唇周边的擦拭物、头发上的可疑斑迹里,都检出了包含两人的混合基因型--也就是咱们常说的STR分型,哪怕只有一点血迹,也能精准锁定凶手。当天,蒋某某就被警方抓获,次日依法刑事拘留。

可后续的判决结果,却让周女士和全网网友都炸了锅。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蒋某某在公共场所违背妇女意志强行猥亵他人,构成强制猥亵罪。考虑到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刑期自2025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同时赔偿周女士医疗费944.43元。
"他都要脱我裤子了,明显是想强奸,只是没得逞而已!"拿到判决书的周女士情绪激动,怎么也无法接受这个结果。这场遭遇给她留下了一辈子的阴影,医院诊断显示,她不仅有唇挫伤、右臂肌肉拉伤,还确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整夜翻来覆去睡不着,白天被焦虑、偏执的情绪包裹,脑子里一遍遍回放当晚的恐怖场景,"身体的伤口能长好,心里的坎不知道要跨多久"。

目前,周女士已经正式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坚持认为蒋某某的行为应定性为强奸未遂,而非强制猥亵。很多人可能疑惑,这两种罪名到底差在哪?说白了核心就是作案意图:强制猥亵罪侧重满足性刺激,没有发生性关系的目的,最高刑期5年;而强奸未遂罪是以强行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只是因被害人反抗等客观原因未得逞,起步刑期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即便从轻处罚,通常也比强制猥亵更重。
法院之所以未采纳强奸未遂的指控,关键在于证据认定--蒋某某虽有拉扯裤子的行为,但未完全解开拉链,且其供述中否认有强奸意图,结合认罪认罚的情节,最终按强制猥亵罪量刑。可这个结果,却引发了全网的激烈讨论。
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周女士:"酒后不是犯罪借口!闹市公然施暴还试图脱裤,8个月太轻了!""心理伤害一辈子都好不了,944块钱连心理治疗费都不够,这刑期根本不足以警示他人!"也有理性声音指出,法律定罪讲究证据链完整,主观意图确实难以举证,但公众的愤怒,本质上是对"公共场所安全底线"的担忧,是对女性权益保护的较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