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男友同居生娃准备结婚,才知准丈夫已婚已育,起诉索赔获支持!

2025-01-22 17:00  头条

广东,女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一个男的,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女子瞒着父母怀了男友的孩子,男友承诺,生下孩子就和她结婚。女子生下孩子后,意外得知男友早已有老婆孩子,自己莫名其妙的成了第三者。女子无法接受,认为男子侵犯了她的身体权、名誉权、人格权等,逐将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其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害费。法院判了!

冯小青捶胸顿足,哭的稀里哗啦,大骂木森这个骗子,明明有老婆孩子,还欺骗自己给他怀孕生子!

而他的男友木森却不以为然,竟然嬉皮笑脸的在一旁打着哈哈。

"谁让你自己恋爱脑,怀孕生孩子又不是我逼你的,都是你自愿的,赖不着别人!"

2019年,冯小青和木森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经朋友介绍相互认识,当时就互加了联系方式。

冯小青是一个温婉可爱的女孩子,木森在人群中一眼就相中了她。

两人认识后,木森开始对冯小青展开了猛烈的追求,今天送鲜花,明天约吃饭,过几天又送个礼物、发个红包。

单纯的冯小青经不住木森的花言巧语,还以为找到了真爱,一来二去就被木森追到了手。

两人迅速的确立了恋爱关系,冯小青在木森的哄骗下,瞒着父母,没领证就和他同居在一起

冯小青是个实心眼,把穆森当成了未来的丈夫,认为结婚是迟早的事。

她一心一意的和男友过起了日子,不但照顾木森的日常生活,对木森还百依百顺。

在两人同居期间,穆森为了稳住冯小青,不断承诺要和她领证。

给她拍漂亮的婚纱照,然后带她去见父母,还要办一场结婚典礼,风风光光的把冯小青娶回家。

冯小青信以为真,一直的期盼着和木森结婚成家。

然而,冯小青并不知道,木森其实就是个不折不扣的骗子,他发现冯小青就是个傻白甜。

几句好话就能哄住,所以自从和冯小青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就拖着她。

其实,他根本不会和冯小青领证,在两人同居期间,木森是在婚姻续存期,也就是说,他是有家庭有老婆孩子的人。

和冯小青根本不存在可以领证这一说,而冯小青却一直被蒙在鼓里,生活在这场骗局中。

冯小青也想穿上漂亮的婚纱,在所有亲朋好友的祝福下,和男友正式结婚。

但她每次提出领证,都被木森花言巧语的哄骗过去。

后来冯小青真的怀孕了,这回不等冯小青提,木森就装模作样的主动要和冯小青结婚。

还着手准备结婚的事,但这些哄小孩子的把戏,只有冯小青相信。

2022年1月,一直到冯小青生下孩子,他们仍然还是同居关系。

孩子生下后,冯小青好似突然醒悟,开始对木森有所怀疑。

冯小青打听到木森是个有夫之夫,自己却莫名其妙的成了第三者。

冯小青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她大哭大闹,但无济于事,于是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冯小青将穆森告上法庭,要求木森书面道歉,并支付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然而,木森却辩称:自己隐瞒婚姻情况确实有错,但在冯小青怀孕生该子期间,自己已经承担了大部分医疗费,还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他未直接侵犯冯小青人格权、不应支付冯小青诉请的其他费用。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该案如何认定呢?

1、法庭上,冯小青认为,木森在有家庭、有老婆孩子的情况下,恶意隐瞒婚姻状况。

以婚恋为名骗取自己的信任和他同居,并怀孕生子,严重伤害自己的身心健康。

木森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冯小青以夫妻名义同居,并隐瞒已婚事实,其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还涉嫌违法。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木森作为有配偶有家庭与冯小青同居,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

2、冯小青主张木森侵犯了她的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权等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由于木森的欺骗和隐瞒行为,导致冯小青怀孕生子,对其身体和健康造成影响,同时也可能对其名誉和人格尊严造成损害。

因此,冯小青有权要求木森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书面赔礼道歉、支付误工费、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1183条还规定了,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冯小青因木森的行为产生了医疗费用、误工损失,并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和救济。

3、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人格权纠纷。

木森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违背公德及公序良俗,侵害了冯小青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木森向冯小青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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