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男女醉酒之后发生了关系违法吗

2025-03-06 14:42  头条

张先生是一位大龄单身男士,通过社交网站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单身女孩燕子。两人在相处了一段时间后,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不过,由于年龄和性格上的偏差,造成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关系也一直处于分分合合的状态。

此外,燕子自小便生活在一个传统的大家庭中,对于婚前性行为一直非常排斥,这也让张先生多次想逾越鸿沟却始终没能如愿。

就在今年的情人节,张先生安排了非常浪漫的晚餐,还特意预定了燕子喜欢的西餐厅,在就餐期间,张先生为了助兴点了一瓶红酒,再加上鲜花、礼物、甜言蜜语,燕子甚是开心,便多喝了几杯。谁知,不胜酒力的燕子真的醉了,张先生看到小脸通红的燕子更是颇为心动,于是便萌生了冲动的想法。

眼看燕子已经喝多了,张先生不仅没有停止劝酒,还又点了一瓶红酒和香槟,以各种理由强行向燕子灌酒,直至她酩酊大醉。随后,张先生便抱起燕子,打了一辆车回到了自己的住处。当晚,张先生便如愿的与燕子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早上,燕子酒醒后看到自己躺在张先生的床上并且一丝不挂,可谓愤怒异常,质问男友既然爱自己为什么不懂尊重,为什么要趁人之危。此时的张先生一副木已成舟的态度,更是激怒了燕子。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燕子以自己受到侵犯为由选择报警。

律师普法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其中,所谓的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妇女实施侵犯、利用妇女熟睡之机实施侵犯、冒充妇女的丈夫实施侵犯,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实施侵犯、假冒治病侵犯妇女、利用迷信侵犯妇女等等。

本案中,燕子报警,张先生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张先生的行为属于用酒灌醉妇女实施侵犯,属于强奸罪当中的其他手段之一,构成强奸罪。值得提醒的是,尽管本案中张先生与燕子于情侣关系,但并不会影响强奸罪的认定。因为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凡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侵犯妇女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不仅仅是情侣之间,在某些情境下,即使是夫妻也能构成强奸罪。因此,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将男友或者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

在男子张先生被批捕后,燕子最终念及情谊,选择原谅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张先生的行为不属于法定的情节严重之列,再加上有燕子的谅解书,会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