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妇卖过期方便面被索赔千元 职业打假人无处不在!(3)

2025-03-21 15:04  市场监督管理半月沙龙

知假买假虽违法但难处罚

3月19日,记者联系了青岛资深职业打假人苏全(化名),他说职业打假人这一行业已经存在了几十年,对社会的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但随着职业打假行业的泛滥,细分领域中的"扫村"打假人确实善恶难辨。但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市场的复杂性远超想象,以农村的小卖部为例,能做到完全规范的十不存一,在他们这些职业打假人看来随随便便就能找出很多问题,但即便这些经营者被处罚,他们也很难做到规范,这与经营者的年龄、认知、所处环境都有关系。"想要真正规范这些市场,还需要法制的建设、认知的进步甚至时间的洗礼。"苏全说。

青岛农业大学法学博士贾宝金认为,对"职业打假人"应该结合具体案件辩证分析,我国立法没有对"职业打假人"作出具体的法律规定,从法理的角度来看:"不能以一种违法行为制止另一种违法行为。"每一位自然人都应该尊法、守法,不能实施任何违法行为,所以,"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行为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从"职业打假人"产生的社会效果来看:"职业打假人"实施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遏制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违法行为。

因此,在一系列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繁曝出的特殊背景下,基于特殊政策考量,对于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要求:"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出发,明确了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即使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诉讼索赔时,人民法院不能以其知假买假为由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