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要和她离婚,请你们帮帮忙!"当王某旭和王某芝走进贵州省盘州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情绪激动地说出诉求时,接待他们的检察官颇感意外--离婚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这二人为何来找检察院帮忙离婚?经过详细询问,检察官得知了事情的原委。
2005年,盘州市的王某旭与王某芝相恋后,按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举办了婚礼。因1988年出生的王某芝当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王某芝的堂姐与其同名同姓且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王某芝便通过母亲郭某某与堂姐的母亲李某某商议后,决定借其堂姐的户口本与王某旭办理结婚登记。
2005年11月26日,在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芝冒用其堂姐的身份信息与王某旭在盘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当时婚姻登记系统尚未联网,民政局未发现冒名登记问题,也未发现王某芝的堂姐已于2003年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民政局与陈某科登记结婚的事实。
2014年,王某旭与王某芝感情破裂,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民政局查询后发现,系统上并无王某旭与王某芝的结婚登记信息,只存在王某旭与王某芝堂姐的结婚登记信息,且王某芝堂姐存在两段婚姻登记记录,遂以婚姻登记错误为由,拒绝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无奈之下,双方只能私下签订书面协议,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约定后,自行结束了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