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回顾始末!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将宣判,男方家属称案情复杂结果难料,律师解析要点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刑事与民事二审将于4月16日公开宣判。4月15日,男方席某某家属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该案案情复杂结果难以预料,但他们也做好了应对准备,"希望能有公正合理的结果"。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上诉。席某某及其家属坚称席某某无罪,席某某母亲还表示,双方是自愿发生,女方是发生性行为后开始抱怨,就房产本上需加名一事和男方发生冲突。而女方家属此前接受采访时称,"是他(席某某)强迫的,他强奸了我女儿。"并否认因房本上未加名和彩礼钱而报案。
△ 双方订婚书。受访者供图
从案发到男方被羁押的四天里,双方沟通过什么?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2023年5月1日,席某某和女方在阳高县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并签下协议,约定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从2023年5月2日下午案发至5月5日席某某被刑事拘留,双方曾进行多次沟通。
席某某家属称,到5月2日晚上席某某回家时,他们才从席某某处得知下午发生何事。而在席某某此前开车送女方回家过程中,席某曾和女方家属有过电话沟通。
席某某家属提供的一段行车记录仪监控视频显示了席某某与女方及其母亲沟通的部分内容。女方母亲提出席某某伤害了其女儿,要求席某某尽快领证同时在房产本上给女儿加名,并约定给剩余彩礼的时间。
女方询问领结婚证之后的生活,并表示"我不同意呢?妈,万一有变动呢?"女方母亲表示,"什么有变动?他有变动妈处理,他敢毁我女儿,我敢毁他,妈答应你,行吧?哎,行。那就这吧,咱们回吧。"席某回应"嗯,行,喝点水再走。"
另一段录音显示,5月2日当晚9时许,女方母亲询问席某某与其父母沟通进展,席某某表示还在沟通,女方母亲称联系席某某母亲电话被挂掉。
随后女方母亲称:"你们订婚了,这是咱们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说"恩"。女方母亲:"但是你把某某某(女方)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作出"恩恩"之类的回应。随后席某某表示父母一直在商量,自己先去看一下再沟通,并表示次日白天要上班,只能晚上沟通。女方母亲说女方哭得不行,让男方理解,看能否请假,看是解除婚约还是继续。
5月2日当晚近11时许,女方报警。席某某母亲随后接到民警询问的电话。
到5月3日,女方大哥来男方家里与男方家属进行沟通。席某某父亲的一名好友也在现场,他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女方大哥曾表示自己有房产也有存款,如果能达成沟通,双方之后可以好好过。而女方大哥所称的沟通是希望男方能就在房产本上加上女方名字。但女方母亲表示,"不想以这种方式加名字。"
5月4日,女方前往派出所报案。当天,席某某母亲签下一份保证书,称男女方领证后就办理房屋共同拥有手续,不过得等在北京工作的女儿把房产本送来。
5月5日上午,席某某家属称和女方来到民政局,等待席某某姐姐将房产证送来。但在上午11时前,席某某姐姐即将赶到之际,女方提出不等了并离开。随后席某某被刑拘。
在席某某家属向潇湘晨报记者的回忆里,上述情况为这4天关键经过。但潇湘晨报记者未能就此获得女方回应。记者另注意到,在2024年1月,女方家属曾接受过媒体的采访。
据华商报报道,女孩母亲称,"5月2号下午6点多,我做好晚饭给我女儿打电话,让她回来吃饭,一打电话,我女儿伤心地嚎啕大哭,告我说'妈,我让席某某强暴了。'"当时母女俩和席就在车上说事,"我也知道他的车上有记录仪,记录仪里也有我给我女儿打电话,她大哭的录音。他在前排,我们在后排,他下车开门说下来说吧,他说他回去跟父母商量,把那一部分彩礼给拿过来。他已经把她强暴了,给她个名分。"
女方母亲表示,"打从那以后,这孩子就蒸发了,一联系,他的手机就被他家人拿着。他们家人就是在骗,在公安局,他妈妈还写的保证书,在婚介所也是写的保证书。"并表示双方家庭再没有协商解决的可能,"因为我对他们家失去了信任。"
△ 3月24日,事发婚房。受访者供图
二审庭审前后:市中院曾委托调查"拟对其适用缓刑",庭上检方仍认定发生实质性关系
据阳高县法院一审判决和答记者问,2023年5月2日午饭后,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女方拒绝,女方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男方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女方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席某某拿走了女方手机,直到回家途中,女方母亲打来电话,席某某才将手机归还女方。当晚,女方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
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还表示,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在二审开庭前夕,席某某母亲称,当地司法部门有询问是否接受缓刑。
一份3月21日大同市中院委托阳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委托调查函》显示,我院审理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根据上诉人席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拟对其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依据我国《社区矫正法》第十八条、我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现委托你中心对席某某的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书面评估意见。请你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评估意见书。
对此,席某某母亲称不能接受缓刑,"我们坚持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