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警情,男子被拘留
"警官,我举报有人卖淫嫖娼!"11月16日凌晨2点,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西市派出所接到一男子电话报警,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报警人郑某看到民警到来,立刻走上前。
"警官啊,这公寓好几间房都有人卖淫嫖娼,门牌号你听我一个个告诉你!"乍一看还以为是热心群众,可接下来的剧情就开始了两级反转。
对郑某举报的这些房间,民警认真排查核实,却根本没有任何可疑情况,公寓的过道监控也佐证了这一结果,可郑某仍一口咬定有人卖淫嫖娼,言语中直指XXX房间的朱女士"有问题",察觉到郑某话中的不对劲,民警进一步调查,这才揭开了郑某"举报"的真实目的。
原来,郑某和朱女士都是该公寓的住户,生活中偶尔有一些交集,当天凌晨,郑某一直微信骚扰朱女士,言语上更是满满的轻薄之意,甚至想"进一步发展",朱女士感到莫名其妙,烦不胜烦将其拉黑。
没想到郑某因此怀恨在心,在被拉黑后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连续拨打报警电话"举报",称朱女士房间有卖淫嫖娼活动,直言:"我得不到,你也别想好过!"
但经民警核实,这些举报根本是子虚乌有。
"110"报警电话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线",是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线",是群众危急时刻的"求助线",可郑某却因个人情绪,虚构事实,谎!报!警!情!
对于这种行为,信州公安绝不姑息,目前,郑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警方提醒
报警是"无价"的,但报假警是"有代价"的。捏造事实谎报警情案情、延误警情的处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恶意报警、无效报警,都是在消耗有限的警力资源,请把宝贵的资源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