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情人发生关系后当晚猝死,家属为何只获赔3万?

2025-11-20 09:15  头条

世事难预料啊,只不过发生关系后睡了一觉,竟然把命都丢了,2023年10月19日,安徽安庆,一位中年男子陈某在与情人王某同居并发生关系,在入睡后突发疾病,最终猝死在出租屋内。

这场突如其来的死亡,不仅让一个家庭陷入悲痛,也将一段非法同居关系推到了台前。

陈某为何会突发疾病离世?突发疾病是否和此前发生的事情有关系?

根据今年11月17日红星新闻报道,从2023年8月起,陈某开始频繁出入王某在安庆市大观区租住的房屋,两人共同生活。

根据安徽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书,陈某在去世前,与王某长时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已久。

2023年10月19日下午,陈某主动提出发生性关系,事后还带王某前往某证券咨询公司。截至目前为止,他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病重的迹象。

王某在警方笔录中称,当晚洗澡后,她看到陈某在递衣服时突然双腿发软,身体颤抖。她询问是否去医院,陈某说"不用",认为是感冒后遗症。

到了凌晨0点左右,王某听见陈某发出异常鼾声,起身查看,发现其侧躺在床上,嘴角流涎,双眼翻白。

她立刻叫醒儿子,于0时21分13秒拨打了120,并与儿子一同对陈某实施心肺复苏。

急救人员来自安庆市石化医院,于0时27分赶到现场。经过三次心电图检测后,医生宣布陈某死亡。

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死因系心源性猝死。令人关注的是,在死亡证明上,"家属姓名"一栏填写的是王某,而不是陈某的妻子。

这一细节虽然不具法律效力,却反映出王某在陈某生活中的实际角色,远超普通婚外情伴侣。

从医疗角度来看,只有最亲近、最了解病情的人,才会被默认填写为"家属"。这也成为法院认定两人存在"非法同居"事实的重要证据。

由于陈某在王某家离世,陈某家属认为王某未尽照顾义务,间接导致其死亡,向法院请求赔偿37万余元。

法院查明,陈某生前曾接受胰腺手术,患有甲亢,常年服药。案发前,他已连续多日因发烧、咳嗽就诊,共计输液七次。

法院认为,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健康承担注意义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对其死亡负有直接法律责任。

但法院也指出,王某在明知陈某有家室的前提下,仍与其长期同居,并在共同生活期间发生猝死,客观上对陈某家庭造成了精神创伤。

法院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与第五条,明确指出:"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尽管王某不承担死亡的直接责任,但其行为已造成陈某配偶及家庭成员的情感伤害。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王某支付陈某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这并非陈某家属第一次将王某告上法庭。早在2023年1月11日,陈某妻子曾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要求王某返还314531元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于3月15日判决确认:陈某向王某赠与的33048元行为无效。

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不具合法性,系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财产,用于维系不正当关系。这也反映出当前司法对婚外大额转账的审查标准日益严格。

很多人以为,非法同居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但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非法同居也可能带来实质性的法律后果。

从"家属"登记到精神赔偿,再到赠与无效,王某在这段关系中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责任。

法院没有回避其行为的社会影响,反而通过现有法律框架,合理适用"公序良俗"原则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