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冷静期另寻新欢 被起诉要求赔偿

2024-09-03 13:22  头条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公然另寻新欢,这种情况属于违反婚姻法吗?最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起这样的案件。那么,最终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男子陈某与女子印某结婚登记五年之后,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觉得无法再继续这一场婚姻,两人便到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登记。按照离婚的程序规定,两人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然后才能正式办理离婚。于是乎,两人就开始分居生活了。

但就在离婚的冷静期内,男子陈某却与另一住女子冯某举止亲密,公然出双入对,应该是陈某另寻新欢了。妻子印某认为,男子陈某此行为属于婚内出轨,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男子对其做出精神损害赔偿金。

男子陈某认为,自己与妻子的感情早已破裂,且已经申请了离婚登记,自己的行为不属于婚内出轨,不应该赔偿。

对于这种案件,法院是如此认为的:两人并未领取离婚证,从法律意义上讲,两人还没有离婚,两人仍为夫妻,就应该要对婚姻保持忠诚。

所以,男子陈某在离婚冷静期内另结新欢的行为,属于婚内出轨。这是单方面的过错,应该要对妻子做出合理的赔偿。

从法理上讲,相信大家绝对都是支持法院的判决的。

可是如果从情理上来讲,大家觉得这位妻子又有必要做的这么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