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下午,此前备受关注的云南杨徐邱故意杀人、强奸案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记者从被告人杨徐邱处获悉,大理中院宣判,杨徐邱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强奸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由于此前杨徐邱已服刑二十多年,所以刑期已执行完毕。杨徐邱告诉记者,他不认可强奸罪名,当庭表示将会继续上诉。
据此前报道,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曲硐乡坡脚村村民杨徐邱因涉嫌发生于1993年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以及发生于1986年的一起强奸案,最终在1994年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云南省高院认为杨徐邱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亦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原判量刑偏重。最终,改判杨徐邱死缓。杨徐邱在狱中持续不断申诉,最终在2017年12月19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