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坎某被抓。他交代,7月14日,其偷偷潜入该小区一栋楼内,逐单元、逐层把消火栓箱内的铜制水枪头挨个拧下,随后悉数销往乌市某物资回收公司。民警马不停蹄地前往销赃地点,成功追回被盗水枪头,涉案金额约5000元。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民警将追回的水枪头归还给小区物业公司。通讯员 莫振华摄
目前,坎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盗窃消火栓重要零部件的行为,不仅给消防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还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物业管理方应实时关注辖区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正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