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华与妻子 和阿豪是邻居,2022年在外务工期间,阿豪(也就是其邻居)与阿华的妻子发生婚外情,导致妻子宫外孕。阿华陪同妻子流产后发现孩子是阿豪的,阿豪承认婚外情并承诺赔偿3.8万元,但仅支付2.8万元,剩余1万元未付。

2024年2月14日,阿华酒后因未收到剩余补偿款,持菜刀砍伤阿豪(轻伤一级)及其母亲(轻微伤)。法院认定阿华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阿豪存在过错(婚外情且未履行赔偿协议),适当减轻阿华的刑责。阿华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法院指出,阿豪的行为违背道德,且未及时履行赔偿协议,对案件发生有一定责任。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阿华的行为,将会面临怎样的惩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阿华持菜刀砍击阿豪头部五刀,致其轻伤一级,砍击阿豪母亲致轻微伤,符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要件。他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审理认为,阿华的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阿豪与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且未完全履行补偿承诺,对案件发生存在过错。不过,阿华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阿华有期徒刑7个月,属于从轻处罚,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一就是阿豪对案件发生存在过错,他婚外情导致宫外孕,且未完全履行补偿承诺。
二是阿华的暴力行为虽造成伤害,但未使用特别残忍手段,且未致重伤或死亡。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阿豪作为婚外情过错方,违反公序良俗,导致阿华妻子宫外孕,并引发后续补偿纠纷。其未完全履行补偿承诺的行为,直接激化矛盾,对案件发生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在刑事判决中引用"过错相抵"原则,认为阿豪的过错可适当减轻阿华的刑事责任。这一认定符合民法典中"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立法精神,也体现了刑事司法对民事过错的考量。
虽然本案为刑事案件,但法院在量刑时参考了民事过错规则,表明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过错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依据,即使民事与刑事法律关系分属不同领域。该条文确立了过错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强调行为人仅对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害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