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荒唐的强奸案引发热议:"我蒙了脸又怎么样?她是我妻子,我这不是强奸!"一男子为了让妻子不要再外出陪客人喝酒,蒙了脸半路把妻子给强奸了,当警方问他为什么这么做时,他说:"让她长点记性,就不敢出去喝酒了。"
与合法妻子发生性关系,也能涉嫌强奸!这让已为人夫的男性都瑟瑟发抖,在《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构成这样解释的:"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强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前面的"暴力,威胁,强迫"手段还好理解,但后面的"其它手段"的法律解释就不好把握了,其它手段强调的是除暴力手段以外的,违背妇女意志,能让妇女处于"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之下,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举个大家都很大可能会遇到的例子:当一个女子喝醉酒了,你把她扛回家与其发生性关系,女子早上醒来发现异样,怒告你强奸。
这个时候你基本上是逃不掉了!
那么问题来了,喝醉酒的是妻子呢?那不是也涉嫌强奸了吗?这不等于丈夫长常抱着"炸药包"睡觉吗?万一哪天她不高兴了,自己就成强奸犯了。
从法理上来讲,行为人与妇女的关系并不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要件,不管妇女是你的妻子,还是你的朋友,或是一个毫不相关的陌生人,都影响不了对行为人的定罪。
以案说法:
下面回放一个发生在广西北海的案件,可以很好地解释妇女的身份是否能影响到犯罪的定性。
这起案件非常地奇葩,强奸妻子的理由和目的让很多男人都会陷入困顿,都会想万一自己遇到这种事情,会不会也有这种荒谬的念头?
男子戴着面具强奸高管妻子,让妻子意识到逛夜店,见网友很危险的,以此来挽救自己的婚姻。
35岁的邵某,娶了一个漂亮的老婆,最要命的是他的老婆除了漂亮之外还是一名女强人,特别能挣钱,在外人眼里,邵某是很幸运的,其实邵某是一名很普通的打工者,收入都还没有妻子的五分之一,并且相貌平平,而妻子小宴却是某知名企业的高管。
小宴当初为何看上邵某,那是因为小宴认识的大多都是生意场上的男人,多多少少都掺杂了功利在里头,缺少了那么一点烟火气息,经人介绍认识了邵某。
后来发现邵某能烧一手好菜,会操持家务,虽然没有外面那些男人那样富有浪漫情调,但却给了她家的感觉,她又不缺钱,缺的就是邵某给她的那份家的归属,再加上邵某忠厚老实,因此也就给了邵某机会。
而邵某也被小宴漂亮的外表吸引,觉得这样的女子带出去那真的太有面子了,于是也没有考虑门当户对的问题,两人就匆忙扯了证。
解决了婚姻大事,小宴也不再被家里人催婚,自己也踏实了,于是一心一意扑到了工作上,而邵某的工作轻松,每天下班了就洗衣做饭操持家务,照顾妻子的饮食起居,都成了妻子的私人保姆。
但是这日子一长,婚姻生活也按惯例开始出现了问题,原因起于邵某发现妻子经常会喝得大醉才回来,同时还会私底下与男网友聊天,聊天内容甚至涉及性。
并且随后邵某也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说自己就是一个吃软饭的,要不是娶了这一个老婆,日子哪里能过得这么滋润。
本来就缺乏安全感,生性自卑敏感的邵某哪里受得了这等冷嘲热讽,直到有一回看到一个男人开着辆豪车送妻子回家,他对妻子起了疑心。
随后跟踪妻子,发现她常与一些男人喝酒,出入酒店,酒吧等场所,随后他质问妻子与那些男人什么关系。
小宴其实与任何男人都没有什么关系,发现那都是她的客户,迫于工作需要不得不应酬,这些男人对她有什么想法自己也管不了,只能坚守自己的底线,但怎么也没想到忠厚老实的丈夫会跟踪自己,本来婚姻生活久了,整天对着木讷的丈夫她有时也会想是不是选择错误了,因此忍不住和别的男网友聊了关于性的话题,恰好被丈夫发现了。
当发现邵某跟踪自己,心烦的她一怒之下对邵某说,如果过不下去就离婚算了,省得你疑神疑鬼的。
邵某听了却慌了,他是个孤儿,比任何人都害怕失去,妻子其实几乎成了他的全部,看到妻子发怒几乎完全乱了阵脚。
但他知道妻子的性格,只要她决定的事情谁都拦不住,懊悔不已的邵某为了挽回婚姻竟然想出了一个谁都想不出来的荒唐办法,而这个决定直接让他身陷囹圄。
那天夜里小宴应酬回客户往家回,经过一处小巷子的时候,被一名蒙着脸的歹徒拽进了黑暗处,歹徒拿着刀子架到了她的脖子上,不但抢了她的钱,还把她直接强奸了,因为害怕歹徒对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小宴被侵犯的整个过程都选择了妥协,以防激怒了对方,对方得逞后,消失在夜里。
受到惊吓的小宴回到家里把门关严实了还忍不住地浑身颤抖,而这时丈夫邵某并不在家,她随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当警方到来的时候,邵某也刚得知妻子被人强奸之事,他并没有表现得有多激动,却一把把妻子搂在怀里一直安慰着她:"没事了,以后咱能不出去就不出去,实在要出去,告诉我在如里,回来时我过去接你回来。"
此后几天,他帮妻子请了假,自己也请了假,一直在陪着妻子,却从来不提妻子被强奸之事,而在小宴的认知里面,但凡一个男人得知自己的妻子被强奸,多少都会表现出那么一点介怀,但邵某除了顾着她的感受外,没有其实特别异样表现,这让小宴甚为感动,她觉得这个世界是最在意自己的还是邵某,而邵某也暗自窃喜。
但是才没几天,警方找到小宴,告诉她那天晚上强奸她的人找到了,不是别人,就是她的丈夫邵某,听到这消息后,她顿时脸色煞白。
原来邵某为了挽回妻子,竟然自己假扮歹徒,在网上购买了人皮面具,在妻子下班的途中把她强奸了,妻子小宴还误以为自己真遇到了歹徒。
而邵某案发后一系列反常的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最终经过侦查,邵某最终暴露了,当问及他为什么这么做的时候,他说:"我叫她别再出去应酬,不要网上聊天,她不听,那我就想来点实际的,让她对这些人产生害怕心理,以后她就不会出去了。"
案发后,邵某称,自己与自己妻子发生性关系,这也算不上强奸吧,但是事实没他想得那么简单,最终其因涉嫌强奸被提起公诉。
这件案件最终结果是邵某被以犯强奸罪(既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于他所强奸的对象是妻子这个身份完全不影响对他的定罪量刑。
《刑法》中这样定义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从文理中很明确构成强奸罪的要件:
第一,行为人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第二,与妇女发生了实质性的性行为,包括既遂,未遂。
也就是说,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基本上就构成了强奸罪,并没有指出被害人的身份能影响到性质判断。
本案中,邵某隐瞒身份采用威胁手段让其妻子处于恐慌状态而"不敢反抗",其虽然在整个过程中是不反抗的,并且是完全配合,但并不代表她的主观上是愿意的,她这么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自保,以防遭受更为严重的伤害,其本意完全就是抗拒的,因此邵某的行为肯定是构成强奸的。
即使小宴的身份是他的妻子,但是在当时妻子对其身份是完全不知情,是把他看作丈夫以外的男人,对其的侵犯行为是处于完全的拒绝的状态下的,因此邵某依然是"违背了妇女的主观意愿",构成了侵犯妇女的性自主权,构成强奸罪。
因此,在这个案件中说明,只要违背妇女的主观意思,不管对方与你是什么关系,即使是夫妻,也能构成强奸罪,因此"婚内强奸"完全是存在的。
2021年在河北的一件因离婚而发生的一宗强奸案件,能很好地解释"婚内强奸"的判断依据。
2021年,河北男子赵某与妻子王某因感情不和,最终妻子一怒之下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办理离婚案件一般立案后,先做调解,调解无效的方可准允离婚。
在婚姻冷静期期间,赵某后悔了,向妻子服软,要与妻子重归于好,但王某拒绝。
这时的赵某无计可施,看妻子坚决要离婚的态度乱了分寸,却想起张爱玲那句荒唐的言论:"阴道是通往女人心灵的通道",他也想通过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方式挽回妻子,案发当天他还喝了酒。
那天他找到妻子以索要户口簿为名,闯进了妻子的房间,要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遭到了妻子强烈的反抗,就在快要得逞时却发现妻子处于月经期,但想着如果错过了这次机会就很难再有机会了,于是依然准能进行。
但就在他迟疑的那一瞬间,妻子奋力挣脱了他的压制,最终未能得逞,同时妻子愤怒之下选择了报警处理,最终赵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本案中的赵某与王某同为夫妻关系,按一般人的思维逻辑,夫妻之间发生性关系那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换言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履行"性义务"的责任。
但是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过性生活是夫妻之间应尽的法定义务。
如果规定了性生活是夫妻之间应尽的义务,那么其与"公正,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是相违背的,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这显然是不合法理的。
因此,在本案中,即使赵某与王某尚未解除婚姻关系,赵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是违背了王某的主观意愿的,因此同样是构成了强奸罪。
以上两个案件,均阐述了构成强奸罪的判定,并不受行为人与受害人的关系所影响,看行为人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只要能确定行为人是使用了某种手段促使被害人不得不得违背自己的意愿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即可。
总而言之,只要是妇女是"我不愿意,我还没答应",即可构成强奸。
那么回到文章开头的一个问题,如果妻子处于醉酒等状态,丈夫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因为发生性行为之前并未征求对方的同意呀!
从文理上来讲,也就是按法律的字面意思来判断,确实如此,但是法律还是有温度的,现在的法律不再是教条式地去判断犯罪的起因与动机,现在更注重情理,也就是案件所处的环境,这环境包括犯罪动机,犯罪过程,犯罪行为人的矛盾关系,综合各种与案件相关的因素,以此为依据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因此,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也不能脱离群众的朴素情感与认知,否则,新婚之夜,丈夫想与妻子洞房,妻子说"不要了,不要了",仅仅从文理上来进,这妻子明明说"不要了",你还来,那就是犯强奸罪了,那这就太荒唐了。
换言之,在婚姻存继期间所发生的性行为,是出于双方的自愿还是被迫,不能仅仅从文理上来作判断,而要从夫妻的情感状况进行判断。
举个例子:
夫与妻子外出喝酒,妻子喝醉了,丈夫把妻子扛回家 扔在床上给她换衣服,看到醉酒的妻子特别诱惑,冲动之下与妻子发生了性关系。
要是换成其他女人,次日醒来发现身体上不对劲,立马知道了男方干的好事,拨打110称被强暴了,理由很简单的,为什么趁我醉酒"不能反抗"的情况下与我发生性关系?你征得我同意了吗?没有,那就是违背我的愿意,那你就是强奸,逃不掉。
但是上面这对夫妻要是这样判的话,那这丈夫真是冤死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仅仅按文理上来解释,应当结合事实依据,用情理来看待这件事情,不能把这件事情从时间线上独立开来,应当把它贯穿于这对夫妻的婚姻生活的整个过程来看待这个问题。
具本而言,按照大众普遍认知,如果一对夫妻婚姻生活和睦恩爱,丈夫趁妻子喝醉了或睡着了,与之发生性关系,一般而言,大概率妻子是不会反对的,在这种情况下丈夫确实没有事先问妻子我到底能不能做,妻子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丈夫完全了性生活,但是这并不构成强奸,因为妻子肯定也不会有什么意见的。
但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已经到了分居阶段,矛盾重重,妻子从来就不让丈夫靠近,这时丈夫趁妻子不备,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事后妻子以强奸为由把丈夫告了,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很大可能会被因犯强奸而定罪。
再说两句:
因此,不管什么时候,还是得管好自己的下半身为好,遇到感情挫折应当理性地处理问题,好好地自我反省,你的爱人为何会想离你而去,是不是双方均存在难以解决的障碍,如果这个障碍清除了,是否就可以继续一起生活,还是说双方确实是门不当户不对的,选择放手会是更好的解决办法?
而不是想着利用"肉体的结合"来化解矛盾,要是事情有这么简单的话话,那还需要诉讼离婚吗?夫妻俩回去睡一觉不就完事了吗?
实在太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