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上午11时44分,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向王长征转账300万元,交易附言"赔偿金"。
王长征收到300万元赔偿
谈及这笔"天价赔偿金",王策表示,父亲当时的伤势,若走伤情鉴定达到轻伤标准,则可追究刑事责任,300万元的赔偿金是人身伤害赔偿,"这笔赔偿金是时任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主持协调的。"
但在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决书中,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证言给出了另一种解释。
李某华说,王长征2018年开始投诉山东重山集团及其负责人李某,后于2021年,投诉他系山东重山集团保护伞。2021年4月,山东省环保督察组来淄博督察期间,王长征多次举报的山东重山集团环保污染问题,被山东省列为重点督办案件。
2021年4月,罗村镇政府便在着手王长征和山东重山集团矛盾化解工作。7月,双方借着王长征被打的由头才同意和谈……商谈表面是解决王长征被打的事,实际是为了让王长征不再投诉山东重山集团及其负责人李某。
此外,山东重山集团多名证人的证言都提及,王长征等人常年投诉,对企业的影响很大,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没有指使陈某殴打、监视王长征。7月29日上午,山东重山集团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王长征恶意投诉敲诈公司的事,公司被迫同意给300万元换取其不再投诉等。
追究刑责--
时隔一年,警方以敲诈勒索罪抓捕王长征、王策
一审法院判决王长征、王策构成寻衅滋事罪
2022年6月1日,淄博公安淄川分局以敲诈勒索立案。6月27日,王长征、王策被抓捕归案。
根据2022年7月1日公安淄川分局出具的《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显示,王长征涉及的系"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被敲诈勒索案"。
淄川区法院2023年12月21日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王长征自2018年以来,多次向上级投诉山东重山集团及其负责人李某,相关部门频繁到山东重山集团检查,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期间,王长征等人向有关部门控告淄川区罗村镇负责人,意图施压……2021年6月23日,王长征被山东重山集团保安打伤后报警。
7月,王策在王长征的授意下,以王长征被山东重山集团保安打伤为由索要财物,对重山集团提出的50万元、100万元予以拒绝,并先后提出500万元、400万元的赔偿要求,最后降至300万元。后企业迫于投诉行为给其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被迫支付给王长征300万元。
法院判决书截图
一审法院认为,从表面看系山东重山集团就王长征被打伤一事达成赔偿协议,赔偿30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实质是被告人王长征长期、频繁投诉给山东重山集团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下,以被该公司保安打伤为借口,借协商之机,利用签署赔偿协议的形式达到向山东重山集团敛取巨额财物的非法目的……王长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山东重山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