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1年,行动不便的吕老太陆续将900余万(含卖房款)转给儿子吕某,明确是委托保管--自己年事高管不了钱,让儿子帮着存着。可儿子吕某和儿媳乔某乙没"保管",反而共同把钱花在了:还夫妻共有房贷、家庭日常开销、房屋装修上。

2022年7月,儿媳乔某乙去世,留遗嘱把名下50%房产+300万存款指定给姐姐乔某甲继承,其余归吕某。2024年,吕老太发现钱没了,一怒之下告儿子和儿媳姐姐,要"借款"全还,姐姐在继承范围内担责。
老太说"是借款",姐姐辩"是赠与",法院一锤定音:
借款:无借据、无借贷合意;
非赠与:老太和儿子都否认,大额养老钱推定为赠与太不公平;
实属保管合同:结合老人年迈、母子关系、钱用于家庭,认定是委托保管,且因用于儿子儿媳共同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
判决结果:儿子吕某还老太900万;儿媳姐姐乔某甲在继承乔某乙遗产范围内,承担对应清偿责任。
父母把养老钱交给子女,竟被"共同花光",儿媳走了姐姐还"继承"300万…好在法院给老人撑了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