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法官认为外卖员的工作性质没有固定的工作岗位,保险公司以"小徐昏迷的地点是厕所"为由,认为他不在工作岗位上,不符合生活常理。
关于是否符合"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理赔条件,法院与医院确认了小徐当时的情况后判断,小徐当时已经病危,基本没有生还可能,家属把他带回老家与亲人相伴,符合情理。
小徐的诊断记录
陈巨澜表示,当时小徐的昏迷评分指数只有3分,这个分数在医学上已经是最低的分数了,家属在这种情况下,把小徐带离医院,返回家中,与母亲进行临终告别,符合家属和患者的精神需求,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家属理赔的权利。
小徐的昏迷评分指数只有3分
最终,上海松江法院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偿付小徐母亲保险金60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上海金融法院二审以调解结案,约定由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