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6 月 9 日备受关注的 "广东佛山 26 岁女子陈某某被丈夫杨某东杀害案" 迎来关键进展。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该案二审将于6 月 11 日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中,杨某东因被认定 "作案时处于抑郁发作期、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引发巨大争议,家属坚决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案发:妇女节当天,提离婚妻子遭残忍杀害
2024 年 3 月 8 日(妇女节),26 岁的陈某某因婚后矛盾坚持提出离婚,丈夫杨某东(化名)挽留不成,在佛山某公司门口将其强行拖拽上车,带至东莞大岭山镇。途中二人激烈争吵,杨某东先用砖头猛砸陈某某头部;陈某某下车逃跑呼救,杨某东竟驾车连续三次撞击,致其倒地;随后又拿出提前准备的刀具,在被害人已无反抗能力情况下,持刀捅刺颈部、胸腹部等多处,造成 136 处创口,致其当场死亡。
预谋杀人:案发前搜索 "杀人方法" 并网购刀具
警方调查显示,此案绝非激情犯罪,而是蓄谋已久。案发前,杨某东在网上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心脏位置""刀穿过心脏会死吗""丈夫杀害妻子后自杀后果""精神失常犯法责任" 等关键词,并网购三把刀具,还打探被害人行踪。家属质疑,其行为逻辑清晰、准备充分,完全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抑郁发作" 实为脱罪借口。
一审判决:手段极残忍,因 "抑郁" 判死缓
2025 年 7 月 30 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 7.3 万余元。 法院认为,杨某东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严重,论罪应处极刑;但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司法鉴定认定其作案时处于抑郁发作期,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认罪态度较好,故判处死缓。
家属强烈不服:三次申请重新鉴定,抗诉被拒
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家属极度悲愤,坚决不接受 "死缓" 结果,核心诉求为判处杨某东死刑立即执行。
- 家属认为,杨某东预谋杀人、手段极端残忍、毫无悔意,且搜索记录显示其明确知道杀人后果及精神免责条款,属刻意伪装精神病。
- 家属三次申请重新精神鉴定,均未获支持;向东莞市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 "判决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于 2025 年 8 月决定不予抗诉。
- 杨某东一方亦提出上诉;家属已提交刑事附带民事上诉,再次申请重新精神鉴定,期待二审改判死刑。
二审将开庭 焦点:抑郁鉴定是否成立、量刑是否过轻
6 月 8 日,家属收到法院《出庭通知书》,明确该案(杨某东上诉案)于6 月 11 日上午在东莞中院第一法庭开庭。 庭审核心争议焦点:
- 精神鉴定有效性:杨某东 "抑郁发作、限定责任能力" 的鉴定结论是否客观、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 量刑合理性:手段极其残忍、后果严重的预谋杀人,死缓是否属于量刑过轻?
- 被告主观恶性:案发前预谋准备、事后无悔意,是否符合 "可不立即执行死刑" 的条件?
目前,被害人家属已委托律师,准备充分证据,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严惩凶手,告慰逝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