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2:烟花爆竹零售店储存非法烟花爆竹被查
2026年1月13日,上思县应急管理局在南屏瑶族乡查处一起烟花爆竹零售店储存非法烟花爆竹案件,现场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约35件,目前正在立案调查。
案例3:小区商铺储存非法烟花爆竹被查
2025年1月26日,港口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派执法人员到举报现场港口区阳光海岸某单元和恒大半岛一商铺进行核查处置,经核查发现,崔某某存在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2000余箱烟花爆竹产品,以个人名义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89.A,港口区应急管理局责令崔某某停止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处以贰万元(¥20000.00)人民币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案例4:防城港市防城区某日杂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案例
2025年5月28日,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在侦办"3.26"防城区文昌街道三波村失火案中,发现防城区某日杂店涉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城东派出所民警当场查扣,并于2025年6月3日将案件线索移交防城区应急管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防城港市防城区某日杂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3月份期间从烟花爆竹零售店分三次购进烟花爆竹产品,每次进货额约为人民币2000元,累计购进约人民币6000元的烟花爆竹产品,用于销售牟利。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2025年7月22日,防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防城港市防城区某日杂店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34件及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
玉林市
近日,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对依法查处的第二批13起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曝光。
案例1:2025年12月29日-31日,玉林市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到博白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库(店)外储存、经营超标违禁产品、超量储存、非法配送烟花爆竹产品到其他县(市、区)等突出问题,检查批发企业6家、零售店18家,发现问题隐患33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项),简易处罚1家,拟立案处罚4家。
案例2: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3日,玉林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分组带队到玉州区、玉林高新区、福绵区、北流市配合属地开展元旦期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重点打击禁燃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共出动工作人员25人次,抽查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各1家,在园博园打击1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缴获烟花爆竹产品20余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