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半年迟到32次被开除,法院判了!

2025-11-13 11:30  头条

邓某某在2020年底加入这家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头两年他经常迟到,有时一个月会迟到三四次,公司没有管过这事,也没有发出警告,他就觉得迟到不是什么大事,到了2023年6月,公司突然调出他这半年的考勤记录,说他迟到了32次,还发了一个通报批评。

公司向他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他在两天内完成改进,但第二天他依然迟到,于是公司在第三天以严重违纪且拒不改正为由将他辞退,该员工对此不服,提起仲裁但被驳回,之后又诉至法院,最终仍败诉。

他提到公司是故意找茬,以前从不检查迟到情况,现在突然翻旧账,就是想省掉赔偿金,他还拿出证据,说在2021到2022年期间他也经常迟到,但公司一直没处理过,公司这边也出示了考勤系统记录,证实这名员工确实长期存在迟到问题,最近半年尤其频繁。

法院审阅了材料,最终只采纳2023年这半年的记录,因为公司在此期间发出过两次书面警告,当事人仍未改正行为,这符合公司制度中"累计五次以上视为严重违纪"的规定,至于前两年的迟到情况,法院认为不应予以采用,理由是时间间隔过长,公司本应及时处理,拖延至今才提出,在程序上存在不当。

其实这件事的关键不在于制度有没有写下来,而在于公司怎么去用它,如果员工都了解这个制度,也签过字了,公司按照规矩处理,法院一般都会支持,但如果平时不管,突然找一个人翻旧账,就可能被当成故意找理由裁员,这种做法风险很大,很可能被认定是违法解除。

邓某某的情况有点特殊,公司没有采用前两年的数据作为解雇理由,只使用了最近半年的记录,加上警告和再次违规的完整过程,这样操作绕过了法律上的风险点,如果公司把两年前的迟到记录也计算在内,这个案子可能就会输掉。

公司管理确实不能太随意,如果领导认为迟到问题很严重,就应该及早处理,不要等到积累很多次才突然处罚,员工会感到不公平,因为之前一直没事,现在却变得严重,这种变化容易让人觉得自己被针对了。

公司如果之前对所有员工都采取宽松管理,现在却只针对某个人严格处理,法院可能会怀疑背后有其他原因,比如这个人和领导最近有矛盾,或者公司打算辞退这个人,但这个案子中没有发现这些情况,所以法院没有考虑这种可能性。

现在很多公司喜欢在年底检查员工的考勤记录,翻出过去一两年的迟到情况,想找个理由开除员工,这种做法实际上很难成功,即便公司制度里写了允许这样做,法院也不会支持,因为公司需要在知道员工违规后尽快处理,拖延时间太长就失去效力了。

邓某某被解雇的原因,不是因为他迟到太多,而是公司处理这件事的步骤很规范,先发出警告,给了足够时间让他改正,但他没有改变行为,公司才做出决定,整个过程都按规矩来,没有违规操作,假如公司一开始不管,等到三年后才突然处理,结果可能就完全不同了。

这件事提醒企业和员工注意,企业不能只用制度约束人,还要考虑人情和时机,员工也不要以为公司不表态就是默许,规章制度一直存在,只是暂时没有执行,如果非要较真,最终吃亏的还是员工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