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男子发生关系后以“自杀举报被强奸”相要挟,犯敲诈勒索罪

2026-09-08 10:52  头条

近日,辽宁大连普兰店公安分局破获了一起新型色情敲诈系列案件,看完整个案子,真的要给所有人敲个警钟。

嫌疑人刘某某作案很有套路,专门盯上工作稳定、手里有点钱的男性。她以处对象、做情人为理由主动接近对方,并且自愿和被害人发生关系。可这看似浪漫的交往,从头到尾就是布好的陷阱。

发生关系之后,刘某某立马变脸,开始各种要挟要钱。她拿自杀、举报对方强奸说事,还扬言跑到被害人单位闹事,甚至要去对方子女的学校搅局。很多受害者怕事情闹大,丢了工作、连累家人孩子,只能选择掏钱消灾。靠着这套手段,刘某某前后一共非法勒索到19.5万余元。

不少人遇到这种事,因为自身有不正当交往,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就默默给钱。可现实就是,你的妥协换不来大事化小,只会让对方的胃口越来越大,无休止地向你索要钱财。

要知道,就算双方之前有暧昧纠葛,对方拿曝光、诬告来逼你掏钱,本身就属于敲诈犯罪。面子再重要,也比不上钱财和自身清白。

目前刘某某已经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继续办理当中。在这里提醒大家,远离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万一不幸遭遇类似敲诈,千万别私下转账,保存好聊天、录音等全部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才是最正确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