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两人发生性关系后怀孕。2022年2月份,因为小丽已经怀孕数月,二人因结婚彩礼的话题及小丽隐瞒了与前夫没有离婚的事实致双方关系发生分歧,小丽自行终止妊娠。
审理中,阿华申请亲子鉴定,但因胎儿已引产无法鉴定。
小丽称,怀孕期间,无论如何询问、催促,阿华毫无结婚意向。眼见腹中胎儿日渐长大,但孩子父亲却不愿负责,无奈只能将孩子引产。"他对此不闻不问,甚至在我后续联系上他讨要说法时对我恶语相向、言辞侮辱。"
阿华则表示,对于小丽所称的流产的孩子是否为阿华之子,持有严重怀疑态度。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小丽怀孕后阿华亦曾经认可该事实,小丽引产胎儿与阿华行为之间存在高度可能性。因男女双方身体及生理构造差异,小丽怀孕及引产客观上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故酌定由阿华承担小丽损失的40%,赔偿6259.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