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的苏某某,在社交平台上给自己换了一张皮--16岁少女"姐姐",他盯上了10岁的晓棠,用"处闺蜜"当敲门砖,把话题一步步引向所谓的"姐妹私房话","你发育了没""给姐姐看看你的隐私部位",然后用一个最让人不寒而栗的话术完成了最后的诱导--"我拍了你也拍"。

10岁的晓棠拍了,但每发一张,她都会立刻点下"撤回",在她这个年纪的认知里,"撤回"就等于这件事没发生过,但她不知道,屏幕那头的"姐姐"早已把每一张照片都收藏进了手机。当她终于鼓起勇气拒绝再发时,对方翻脸了,用她发过的照片威胁她,直到恐惧压垮了沉默,晓棠才终于告诉了母亲,万幸,这位母亲没有骂她,而是报了警。
警方查下去,发现苏某某的手机里除了晓棠和另一名11岁受害者,还藏着10条高度疑似的受害者线索,2025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办案人员认定了他"多次"作案这一加重情节,量刑得以直接升格。
没有肢体接触,隔着屏幕也能构成"猥亵"吗?能,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已经明确写清楚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送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或视频,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从2018年最高检第43号指导性案例首次确立"隔空猥亵"的裁判规则,到2023年司法解释将其上升为普适性法律条款,再到2024年最高检发布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题)进一步固化标准,法律用了整整6年才完成对"隔空猥亵"的制度化围堵,但"隔空猥亵"这种新型犯罪形态的占比却在悄悄攀升,犯罪正在从线下转移到线上。
但晓棠是怎么被苏某某精准找到的?报道中提到,她"正想涨粉",一个10岁女孩想在短视频平台上涨粉,意味着她的账号会被算法推荐给更多人,其中就包括苏某某这样的狩猎者。
平台算法设计普遍以用户浏览偏好、停留时长、互动数据为导向,缺少风险分层架构,没有从算法底层隔离高危成年用户与未成年用户群体,换句话说,平台的"精准推荐"和犯罪者的"精准狩猎",共享的是同一套算法逻辑。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但当平台的商业模型建立在"最大化用户互动"之上时,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算法"和推荐内容的"增长算法"之间,天然存在利益冲突。
央视报道最后提醒:定期检查孩子手机或电话手表,这不是侵犯隐私,而是履行法定监护职责,苏某某手机里那10条"疑似受害者线索",很可能就埋葬在两种沉默的交汇处:孩子不敢说,家长不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