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设职能机构设置
参考国家民航局,新架构国家航天局可设置以下机构:

(三)清晰化军地权责划分
1.国家航天局:全面承担航天适航审定、发射审批和监管、市场运营监管、天域资源统筹、行业标准建设、民用航天法规制定、国际合作等日常行政与行业监管职能;
2.部队相关单位:专司国家空天底线安全审查、战略空防警戒,不介入市场化日常审批和经营性运行监管;
3.军地协同机制:建立常态化联动会商、信息共享、应急协同机制,实现军方守牢安全底线、行政管好行业发展,各司其职、双向增效。
(二)内设职能机构设置
参考国家民航局,新架构国家航天局可设置以下机构:

(三)清晰化军地权责划分
1.国家航天局:全面承担航天适航审定、发射审批和监管、市场运营监管、天域资源统筹、行业标准建设、民用航天法规制定、国际合作等日常行政与行业监管职能;
2.部队相关单位:专司国家空天底线安全审查、战略空防警戒,不介入市场化日常审批和经营性运行监管;
3.军地协同机制:建立常态化联动会商、信息共享、应急协同机制,实现军方守牢安全底线、行政管好行业发展,各司其职、双向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