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睢宁的刘某与刘某某,因纠葛事宜,于容纳 168 人的微信群中,肆意对骂达十几分钟之久,其言辞粗鄙低俗、影响甚为恶劣,最终二人皆被带入派出所。

辖区派出所民警旋即展开调查,迅速固定证据。此二人对其在微信群内公然相互辱骂之举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规对其处以 200 元罚款。
警方表示,部分人认为于社交平台抒发牢骚抑或谩骂他人无关紧要,实则不然。近期睢宁有众多人员因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公然侮辱他人而被行政拘留或者予以罚款。
魏某某为宣泄私愤,在魏某的短视频下方发布诸多评论,对其进行公然侮辱,贬损其人格。魏某某此般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因其半年内曾受过管理处罚,故从重处罚,依法对魏某某行政拘留 5 日。
滕某于一微信群(群成员达 280 人)内运用"属实是个**""你就是个**"等言辞公然侮辱他人。滕某的行为已然构成侮辱违法,依法予以罚款 500 元。
李某某在微信发布"超级大**"等文字公然侮辱朱某,2024 年 10 月于朱某经营的店铺内,公然对朱某实施言语侮辱。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违法,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7 日。
警方提醒,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谨遵法律文明上网,多些理性,少些冲动。倘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于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