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扶余,女子将1000万存入银行,一个月后,存款只剩下1万多元,其他不翼而飞,她要求柜员帮忙查询,结果发现,这笔钱转给了一个银行的员工,他们的员工监守自盗了,女子要求她还钱,这个员工竟然喝药轻生,现在女子钱要不回来,自己的企业面临着倒闭,她危机重重。

2025年10月28日,陈冰往自己的卡里存入了1000万元,这是他们企业的备用金,她要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这笔钱不但用来周转,还要用来发工资,所以她要把钱存起来,结果这么一存,她的这1000万不翼而飞了。
她是在一个月之后发现的,当时她把钱存起来之后,就非常的安心,毕竟她是在柜台存钱的,这样操作没有任何问题。
然而一个月之后,当她想用这一笔资金,却发现自己无法登录手机银行。
发现这种状况,陈冰当然很着急,就赶紧去查询,结果柜员告诉她,她的卡已经挂失了,里面并没有1000万,而是只有1万多元。
听到这个消息,陈冰慌得浑身发抖,那是1000万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怎么卡就挂失了,里面怎么只剩1万多元,那些钱到底去哪了?
陈冰百思不得其解,自从存了这笔钱之后,她的卡和自己的身份证,就没有离开过自己,她更没有挂失卡,那1000万不翼而飞,让她感到很恐惧。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陈冰希望柜员能够解释清楚,但是柜员没有解释,那可是1000万,钱不翼而飞了,她要真相。
她又赶紧让柜员帮忙查询流水记录,一查更是查出大事来了。
其实这张卡,是在2025年10月20日办理的,到了28日,她就存了1000万进去,她办理了7天通知存款储蓄业务,年利率也算可以,有0.95%,取钱的时候要提前通知该行。
可是这张卡到了2025年12月13日就已经办理了挂失,然后在当天又办了一张新卡,并且赎回了7天通知存款办理,随后这笔钱就转给了赵某丽。
当陈冰看到赵某丽这三个字,她再熟悉不过了,为何这个人要把这1000万转给了她自己,事情绝对没有那么简单。
原来陈冰和赵某丽属于老熟人了,她存的这1000万,就是赵某丽帮存的,赵某丽是这个行的工作人员,陈冰就是找她办的业务。
可没想到这个赵某丽会监守自盗,居然将这1000万转到了自己的卡上,陈冰却毫不知情,所有的事情都是赵某丽一人操作。
她把陈冰的卡挂失了,然后又补卡,换卡,所有的操作,都是赵某丽一人操作,所有要签字的地方,所有要按手印的地方,都被她伪造了。
得知自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陈冰感到难以置信,她在现实生活中居然遇上了这样的事情,明明在柜台存钱,结果钱到了员工的卡上,说出来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为何赵某丽能够轻而易举的转走陈冰的钱呢,这其中还有隐情。
原来赵某丽早就认识了陈冰,赵某丽多次向陈冰揽储,早就知道陈冰手里有钱,每次揽储的时候,她承诺的利息,都比公开定期利率要高。
一来二去,陈冰对赵某丽就非常信任,那几年,在赵某丽的揽储下,流水都有1亿左右。
陈冰如此信任赵某丽,她才会重新办一张卡,存入1000万,没想到被监守自盗了。

她要求赵某丽还钱,赵某丽承认了自己所做的事情,但是她已经把钱投入了股市,要提现才能还款。
陈冰只好等待,结果她等来的消息却是,这个赵某丽喝药轻生,救回来之后已经被逮捕了。
至于陈冰能不能拿回自己的1000万,这就困难了,陈冰认为她是在柜台存的这1000万,他们的员工伪造资料,转走储户的1000万,这是银行的责任,她要求银行承担起这个责任。
银行也承认员工存在违规管理失职的行为,但对于陈冰要拿回存款的诉求,他们还没有给出一个结论。
如今陈冰的公司面临倒闭,这1000万拿不回来,工资也发不了,想想目前的困境,陈冰就愁得整夜整夜辗转难眠,她都快要崩溃了。
显然,赵某丽的行为已经犯罪了,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赵某丽终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那么陈冰是否可以要求银行返还这笔存款?
由于陈冰是在柜台存的1000万,是他们的员工职务侵占储户的钱,所以银行也是有责任的,银行没有对储户的资金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从这个方面来说,银行就应当赔偿陈冰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