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李某及其家属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然而,人社部门经过审查后认为,李某并未请假,且是在午休时间私自外出,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这一决定让李某及其家属无法接受,于是他们选择将人社部门告上法庭。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李某的午休时间并非下班时间,且他外出并非以下班回家为目的,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李某在午休时间私自外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且其外出目的并非工作相关,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