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陈某也拿出了医院误写的证明。
可此事已经破坏了两人的感情,双方也毫无信任可言。
所以最终,邓某还是坚持要求分手,退彩礼。
陈某不同意,将邓某告上了法庭!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
本案例中,陈某所患有的高危型HPV并不属于法律界定的"重大疾病"。
法律上的"重大疾病"主要指: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梅毒等)、精神病。
而HPV是常见病毒感染,可防可治,不属于禁止/撤销婚姻的法定疾病。
虽然从法理上讲,这种病不足以让邓某撤销婚姻约定。
可从情理角度讲,男女一方患这种病,确实会给另一方带来健康威胁。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退还彩礼1.5万,退还收款3.7万。
毕竟,双方仅订婚、未登记,符合法定返还前提。
另外,虽然病历时间存在争议,但法院未认定女方故意隐瞒或欺诈。
再者,HPV并非法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所以,邓某不能以此作为悔婚免责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