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永州一起备受关注的医生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二审宣判。90后医生刘某赟因强奸两名未满14周岁未成年女孩,二审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六年。而该案二审中,刘某赟的父亲刘志军作为近亲属担任辩护人,其检察官身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90后的刘某赟是湖南蓝山县某镇卫生院的内科医生。起诉书显示,来某某出生于2009年10月,廖某某出生于2010年2月,案发时两人均未满14周岁。
2023年9月21日傍晚,来某某放学回家后离家外出,直至第二天上午才回家。其母亲从女儿QQ聊天记录中发现,一名男子给女儿发暧昧信息,还发来酒店定位。9月28日,来某某在母亲陪同下到江华县公安局报案,称9月21日晚与网上认识的一名男子在酒店发生了性关系。当日报案后,来某某到江华县人民医院检查,被诊断"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当日提取的阴道拭子未检出人精子DNA。
警方调查发现,2023年8月,刘某赟与来某某在网上结识并聊天暧昧。9月21日,刘某赟驾车从蓝山县前往江华县,在当地某酒店房间内与来某某发生性关系。此外,2022年1月,刘某赟与廖某某在网上结识后聊天暧昧,2022年8月2日、27日,2023年6月17日,刘某赟与廖某某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酒店发生性关系共三次。
案件侦查过程中,江华县某酒店监控视频显示案发当日刘某赟入住该酒店,来某某当晚进入其房间;廖某某一案虽无案发酒店监控视频,但有刘某赟入住该酒店的登记信息。此案退回补充侦查后,江华警方对另一名被害人线索开展调查,侦查终结后于2024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江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赟犯强奸罪并提起公诉。
2024年8月,江华县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某赟奸淫两名不满14周岁幼女,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八年,并判其赔偿来某某医疗费等损失286.24元。来某某还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共计215.2万元。
一审宣判后,刘某赟提出上诉,其父亲刘志军以近亲属身份继续担任辩护人。刘志军是蓝山县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曾任副检察长分管刑事检察。在2024年10月、2025年1月永州中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本案时,刘志军提出警方四次询问来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均无声音,被害人廖某某对刘某赟的外貌描述与实际不相符,据此认为两名被害人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还对相片辨认、手机封存、被害人年龄、未成年证人证言等提出质疑。
永州中院经评判认为,四次询问来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无声音系设备故障,公安机关已作出合理解释;刘某赟阴毛特征的供证顺序不影响来某某相关描述的真实性,无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存在指证行为。对于廖某某的陈述,询问时均有监护人在场,其中三次按家属要求在家中进行未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区一次全程有录音录像,廖某某对刘某赟身高等描述与实际存在差异属未成年人记忆偏差。法院认定两名被害人的陈述不属于非法证据,可作为定案依据。同时,法院认为无证据显示涉案手机数据被删改或污染,公安机关使用刘某赟16岁时照片用于辨认是系统自动抓取,被害人出生日期准确,案发时未满14周岁。此外,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刘某赟犯罪过程中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亦未造成严重后果,一审量刑偏重。
2025年7月24日,永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定罪和附带民事判决,撤销一审量刑,以强奸罪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六年。目前,刘志军表示将提起申诉。此案中检察官父亲为儿子辩护的情况,也引发了公众对于司法公正和伦理界限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