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泉州,一男子和女子订婚,为了表示诚意,男子转给女子 10 万,并把女子接到自己家住了 3 天。之后两人各奔东西,男子要求女子全额返还彩礼,女子傻眼了:我们同居了三天,大家都知道我们在一起,你退婚,让我名声不好了,凭什么退。法院却给出了不一样的看法。

这男子叫陈峰,今年 30 岁,在泉州一家机械厂做技术工,收入稳定,就是平时忙得没功夫找对象。这门亲事是他姑姑介绍的,女方叫林娟,比他小两岁,在小区门口的超市当收银员。姑姑当时拍着胸脯说,林娟人老实,家里都是普通人家,过日子肯定踏实,陈峰想着自己也到了结婚的年纪,就同意先见个面。
两人第一次见面是在一家小吃店,林娟话不多,说话轻声细语的,陈峰觉得人看着还行,就继续处了下来。处了不到一个月,林娟家里就提了订婚的事,说按照当地规矩,男方得给彩礼,不然显得没诚意。陈峰问要多少,林娟说她身边朋友结婚都有十万左右的彩礼,还说这钱就是走个形式,以后结婚了还是两人一起用。陈峰想着既然要结婚,彩礼该给就给,就答应了给 10 万。
订婚那天,陈峰家请了两桌亲戚,林娟也带了爸妈和几个长辈过来。饭桌上,陈峰当着所有人的面,用手机把 10 万转给了林娟,林娟收了钱还笑着说,以后会好好跟陈峰过日子。饭后,林娟说自己租的房子快到期了,陈峰想着都订婚了,让她搬过来住也方便,就把人接到了自己家。
谁知道住在一起后,陈峰发现林娟跟之前表现的不一样。第一天他还特意请假,带林娟熟悉家里的环境,给她收拾了客房,林娟就坐在沙发上玩手机,连句 "麻烦了" 都没说。第二天陈峰正常上班,晚上下班回来,以为林娟会做口饭等着,结果推开门,家里还是早上的样子,林娟窝在沙发上追剧,看见他回来只说了句 "我饿了,你去做饭吧"。陈峰没说啥,去厨房煮了面条,林娟尝了一口就皱眉头,说面条没味道,还不如超市卖的速食面。
第三天是周末,陈峰想着跟林娟聊聊以后的打算,比如什么时候领证、要不要一起攒钱换个大点的房子。可他刚开口,林娟就不耐烦地打断,说这些事急什么,先处着再说,然后继续刷短视频,声音开得还挺大。陈峰看着她这态度,心里有点凉,琢磨着两人是不是真的不合适。
到了晚上,陈峰跟林娟说,觉得两人生活习惯和想法差太多,继续下去怕是过不到一起,不如先把婚退了。林娟当时就炸了,说陈峰耍她,还说自己都搬过来住了,邻居都知道她是陈峰的未婚妻,现在退婚,别人肯定说她有问题,以后怎么嫁人。陈峰说那彩礼总得退回来吧,这钱是为了结婚给的,现在不结了,钱该还。林娟说不行,这三天她算跟陈峰同居了,名声毁了,这钱就当是补偿,一分都不能退。
陈峰跟林娟协商了好几天,林娟要么躲着不见,要么就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陈峰没办法,只好找了律师,把林娟起诉到了法院。开庭的时候,陈峰拿出了当时的转账记录,还有订婚时亲戚的证言,证明这 10 万是彩礼,不是自愿赠与的。林娟却说,这钱是陈峰主动给她的,算是恋爱期间的补偿,而且两人已经同居,她的名誉受到了损害,陈峰还得赔她钱。
法院审理后说,根据法律规定,彩礼是男方为了跟女方结婚而给付的财物,如果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也没实际共同生活,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该支持。虽然陈峰和林娟同居了三天,但时间很短,不算实际共同生活,而且退婚是因为双方不合适,不是陈峰故意刁难。考虑到林娟确实可能因为这事影响名声,法院没让她全额返还,判她返还 9 万。
林娟不服,又上诉到了中级法院,结果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最后林娟没办法,只好把 9 万块转给了陈峰。陈峰拿到钱后,也没再多说什么,只是觉得这事闹得挺累的,以后找对象得更谨慎点,不能再这么马虎了。林娟之后也换了个超市上班,听说再也没提过彩礼的事,大概也是觉得这次的事让她涨了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