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全面缴纳社保的时代真要来了!
8月1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
9月1日起,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企业不给员工缴社保的后果很严重
"自愿不缴社保"或"无需缴纳社保"的约定或承诺,法院会认定无效(第十九条第一款)。
也就是说,不管是企业故意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还是员工自己不愿意缴纳,即便是企业与员工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只要最后的结果是"不缴社保",这个约定就属于无效约定。
企业不缴社保违法,员工可解除合同索赔,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企业补缴后可追偿!如果企业把应缴的社保以现金等方式补贴给了员工,在事后依法补缴社保费的前提下,可要求员工返还之前支付的这笔"社保补偿"款项(第十九条第二款)。
社保缴纳是强制性法律义务,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一部分企业为了规避缴纳义务,减少用工成本,要么事先声明不缴社保或把钱直接发给员工。
对于此类情况,如果员工离职后反悔去劳动仲裁或起诉到法院,目前处理基本是要求单位补缴,这条司法解释的出台,意味着企业的违法成本提高了,就算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企业都不会同意,就怕员工离职后起诉老东家。
9月1日起,企业不但要补缴社保,还要给员工经济补偿,按照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
比如这个员工在企业工作了五年,那就要补偿5个月工资,对单位来说,既要补缴社保,还要接受罚款,又要给员工补偿,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如果单位一直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的,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属于没有如实足额缴纳社保。员工每月工资6000元,企业却选择按当地最低基本工资缴纳社保,以后也行不通了。
对企业来说,缴纳社保会增加用工成本,如果不强制且没有惩罚措施,恐怕没有多少企业主动为员工参保。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社保的作用,只图眼前利益,忽视了社保带来的人生保障。
我们国家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分为五大险种: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每一个险种都和上班族息息相关,确保参保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失业了能领失业金,受工伤了有保险,女职工生孩子有生育津贴。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7月底国家刚调整了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上涨2%,如果不缴社保,退休后领不了养老金,只会给子女增添生活压力。
更不用提看病问题,现在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最高能到95%,如果不缴社保,只能自掏腰包。
我们国家的社保采用的是"现收现付"方式,现在缴纳的社保费用是为了让前面的参保人员使用,只有不断扩大参保范围,增加社保资金来源,实现收大于支,才能保证社保的持续性,让整个体系良性运转。
需要指出的是,9月1日起,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无效,不可避免会给小企业特别是餐饮、超市等服务行业带来成本压力,如何在社保政策落地与企业平稳运行之间找到平衡点,需要不断探索总结,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