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相信,在意极爱公司工作了5年的老臣,在岗上班期间因为头晕头疼的不行被120拉走后,竟查出自己得了"颅内海绵状血管瘤",医生给出了"避免熬夜"的医嘱。

员工拿着医嘱向领导请假,而且员工还很"靠谱"的表示:一个月可以上2-3个夜班。谁知道公司居然不为所动,照旧按照要求该员工和其他员工一样,正常两班倒。

员工为了保命,拒绝了公司的排班要求。没想到公司随后以"员工连续三次未按照公司夜班安排出勤,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为由,将员工予以辞退。
对于公司的做法,员工自然不服,在与公司沟通无果后,提起仲裁。在仲裁支持劳动者的裁决后,公司提起一审。
在一审依旧判定员工胜诉后,公司又提升器二审,最终二审还是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依法支付员工12万余元的赔偿金。

在法院的说理中,员工是因为脑血管瘤的客观原因熬夜,而且也第一时间向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了报备,但公司却依旧安排其上夜班;员工在此沟通是自己的身体原因确实不允许上夜班,公司理应对其另行安排工作。
但公司却以员工不服从公司考勤管理私自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明显有失公允、恰当,不具有处罚的合法性!故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应赔偿员工经济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