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有个男的,姓孙。他结了两次婚。还和前妻一起的时候,生了个儿子。后来他和前妻分开了,又娶了现在的妻子,李女士。

离婚后,孙某心里一直觉得对不住儿子。为啥呢?他觉得和前妻分开,儿子跟着妈妈过,自己没尽到当爹的责任。他前妻工资不高,挣的少,儿子慢慢长大了,要结婚成家,要花钱的地方特别多。而自己挣得多,手头也不是很差钱,孙某就想着干脆帮帮儿子。
没想到,这一帮,就帮出了大问题。在孙某和李女士结婚这四年多时间里,孙某经常给他和前妻生的儿子转钱。转钱的次数非常多。但每次转给儿子的钱不算特别多,一次几千块或者万把块钱。但除了这些小钱,还有三笔特别大的钱。

第一笔大钱,36万8千块,孙某给儿子买了辆车。第二笔更大,79万块,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还有一笔,83万块,这直接打到了儿子卡里的。再加上平时零零碎碎转的小钱,四年多加起来,孙某总共给儿子转了差不多300万元!

关键这么多钱,孙某都是背着他现在的老婆李女士偷偷转的。李女士一直不知道。后来李女士发现了银行转账的记录。这一看不得了,李女士差点气晕过去。
300万啊!这可不是小数目。李女士觉得,孙某赚的钱,是他们夫妻两个的共同财产,孙某一个人偷偷摸摸转走这么多钱,还是转给前妻的儿子,这算怎么回事?这不是拿他们夫妻俩的钱去贴补和前妻生的儿子吗?

李女士越想越气,觉得孙某根本没把她当回事。她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干脆一纸诉状把孙某和他儿子一起告上了法庭。
她要求离婚,并且要孙某和他儿子一起,把转走的那300万块钱,还一半回来给她,也就是140多万。李女士的理由很简单:孙某背着她处理这么大笔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不对,就是损害了她的利益。

这事儿闹到法院。法官仔细看了所有的转账记录。法官怎么判的呢?结果有点出人意料。
法官首先说了,那四年多里转的很多小钱,一次几千块万把块的,这个数额不算特别大。当爹的给儿子转点生活费,买点东西,这属于正常的家庭开销。就算李女士当时不知道,现在知道了,这些钱也不能算是孙某恶意转移财产,所以这部分小钱,李女士得认,不能要回来。

但是,那三笔大钱,买车36万8,买房79万,还有那83万,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法官认为,这么大笔的钱,已经不是日常开销了。孙某要把这么大笔夫妻共同的钱送人,必须得和老婆李女士商量,两个人都同意才行。
孙某一个人偷偷摸摸就把钱转出去了,根本没问过李女士,这肯定不行。这事不能这么干。所以,这三笔大钱的处理是无效的。

钱转给他儿子了,那儿子要还钱吗?法官也考虑了。法官认为,儿子收到这些钱,是他爸爸主动给的,用来买车买房或者帮衬生活。儿子只是接受了爸爸的帮助,他并没有和他爸爸串通好来损害李女士的利益。
当父母的,在经济上帮帮自己的孩子,特别是结婚买房这种大事,这是人之常情,是正常的亲情关系,不违法,也不违背道德。所以,法官没有判儿子需要还钱。

那问题总得解决。法官最后判:这三笔大钱加起来总共198万8千块(36万8 + 79万 + 83万),属于夫妻共同的,孙某无权独自处理,所以这笔钱里有李女士的那一半,也就是差不多100万块,得由孙某自己掏腰包还给李女士。儿子不用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