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学生是通过电商平台下单,预留的联系方式均为虚拟号码,安先生无法直接联系到学校或涉事学生。目前仅有一名学生主动通过平台向他道歉,并退还了对应货款。
12月24日,涉事学校高新校区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当日上午已获悉该情况,确认涉事舞蹈的表演者均为该校舞蹈学院学生,并认为这种穿后损坏再退货的做法明显不合理。
该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已启动调查,若确认情况属实,将及时给出反馈和调解,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律师:"七天无理由"不等于"无条件"
事实上,演出服装被使用后再退回的情况屡有报道。
据山东电视台"生活帮"报道,今年11月,山东菏泽曹县一网店店主王先生反映,湖南一所学校的多名学生在他店内购买了40件演出服装。使用完后,学生们进行了退货退款。
据央广网报道,今年4月底,山东菏泽一女店主称,沈阳一职业技术学校60多位学生集体网购裙子,参加完运动会后又集体以"质量问题"为名退货退款。
5月3日,该店主表示,已接到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电话,校方已就此事道歉,并承诺回收服装、承担相关费用,双方目前达成和解。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网购服装属于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适用的条件为退货商品应当保证完好。
王律师认为,适当地试用商品和查验商品,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也不乏有一些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一般来说,网购服装已摘吊牌或未摘吊牌但已实际穿着产生脏污或不符合二次销售标准的,已经不属于商品完好的范畴,商家可以拒绝退货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