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仁寿的唐女士,在离婚后翻看前夫的消费记录时,眼前一黑--一年半内,前夫竟然向某平台的女主播"某妹儿"打赏了12002次,累计金额达59.5万!更令她崩溃的是,丈夫与女主播被曝线下见面开房31次,甚至还以恋人身份交往。唐女士愤而将女主播、前夫及平台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返还这笔"夫妻共同财产"。然而,两级法院的判决却让她彻底心凉。
这里特别强调,60万虽总额巨大,但都是1.2万次小额、高频消费,单次消费金额不足50元,都分散在18个月内消费。这种"持续性、日常性"特征,这种消费被纳入"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
2025年2月起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给这类事情带来新的转机:夫妻一方擅自用共同财产巨额打赏,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财产或要求对打赏方少分财产。但是该案发生于新规前,无法适用。值得关注的是,若同类案件发生在2025年后,60万打赏因明显超出家庭合理开支(如当地年人均消费仅3万元),或将被认定为"挥霍共同财产",妻子有望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