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在烟酒店分4次买到5条假烟

2025-11-20 17:35  互联网

浙江杭州,小苏在家门口的商店买了一包烟,刚抽几口就发觉味道不对,观察外包装后才知道买到了假烟,气得他又去买了三包,没想到仍然是假的,老板提出可以"假一赔三"。几天后,朋友又在这家店遇到了同样情况,小苏陪朋友找老板理论,然而,老板却说他们是"职业打假人"。

小苏也算是老烟民了,当天他买的是23块一包的长嘴利群,抽了没几口就觉得烟的味道不对劲,作为老烟民的他第一反应就是买到了假烟。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小苏又到另外一家商店买了同款烟进行对比。

可以确定的是,小苏在第二家店里买到的是真烟,因此,他在第一家店里买的烟盒上找到了三个疑点:

第一,烟盒上方虽然有着相同的水印,但是大写字母L的位置有所不同。第二家店买的烟盒上有一条线穿过字母L,而第一家店的烟盒上字母L是在横线的下方;第二,两包烟盒的中轴线颜色深浅不一;第三,侧面条码上0这个数字,真烟下面有一个突出的小尖,而假烟则完全是平的。

基于以上三点,小苏断定在第一家店里买到的是假烟。小苏心想,店家既然敢卖假货肯定会有所心虚,小苏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又到这家店买了3包同款烟,没想到,老板给他拿的仍然是假的。

眼看老板不知收敛,小苏当面揭露了店家卖假的事实。这位老板倒是够直接,不仅承认了卖给小苏的是假烟,还主动提出可以"假一赔三",并给小苏转了138元。小苏以为这件事情已经告一段落,然而,好巧不巧的是,小苏的朋友到这家店买烟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

朋友起初只是买了2包和小苏同款的烟,发觉味道不对后就打电话向小苏这位老烟民求助。小苏表示,自己刚被这家店坑过,并建议朋友可以再去买一次,看看老板还敢不敢又给他卖假烟。

朋友下午又到这家店里买了5包烟,正如小苏预料,全部都是假的。小苏和朋友彻底怒了,连续4次在这家店里买到的都是假烟,店家不仅没有任何悔改之意,反而压根就不把卖假烟当回事儿。

小苏陪朋友到店里找老板理论,老板娘一眼就认出他们,并说他们是职业打假人,是专门来店里搞事的。小苏无奈,只好请媒体介入。记者到店里了解情况时,老板娘反倒说自己很委屈。

老板娘告诉记者,小苏朋友来店里买烟,离开店没几分钟就返回店里说买的了假烟要求赔偿,本来5包烟一共115块,退一赔三也只是345块,小苏和朋友一直在店里闹,丈夫不想把事情闹大就同意赔他们500块钱。

同时,老板娘表示她也有自己的顾虑:"他(小苏)已经是第二次了,他自己来了,又叫他朋友来,下次是不是又叫朋友来,我们怎么吃得消。"言下之意,老板娘认为小苏是故意让朋友来买假烟,又来帮朋友讨赔偿,这种"职业打假人"就是故意来"敲"商家的。

最后,小苏和老板娘没谈拢,记者帮小苏联系了烟草专卖局后又了解到了一个新的情况。原来,这家店的烟草证已经被烟草局取消过一次,并且这家店里的东西真的不多。

小苏买到的到底是不是假烟,烟草局的答复已经很明显了。既然老板都知道"假一赔三"的道理,恐怕也是熟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既然知法,为何又要售假呢?

首先,从老板娘和记者的说辞中,我们能够感受到老帮娘的逻辑很有问题。所谓"真金不怕火炼",如果店里不卖假烟,又怎么会担心小苏一而再、再而三的来讨要赔偿呢;其次,老板娘压根清楚售假的严重性,老帮娘只是担心其他顾客会有样学样,而并没有意识到卖假烟会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

新《消法》第55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说道"职业打假人"可能有人会觉得这个词里多少会有一些贬义的成分,其实,打不打假与是否"职业"无关,就算是普通的消费者遇到店家卖假货都应该勇于指出,避免其他人再上当。而作为商家,如果你卖的商品没有问题,又怎么会怕别人来专职"打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