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况二: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这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情况。
结论:房子所有权归男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要求分割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明确规定,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房屋对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情景还原: 小王和小赵结婚前,小王的父母支付了首付,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婚后,小王和小赵用自己的工资收入共同偿还房贷。十年后两人离婚,此时房产总价已大幅上涨。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归小王所有,剩余贷款由其个人偿还。而对于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以及这部分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小王需要向小赵支付一半的补偿款。
实操要点: 女方需要保留好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流水等,以便在分割时清晰计算。
情况三: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认定,在《民法典》出台后有了微妙但重要的变化。
结论:通常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证据表示只赠与男方一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同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情景还原: 小陈和小刘结婚后,小陈的父母出资为他们购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陈名下。如果没有特别的书面协议明确这笔钱只赠与小陈一人,那么法律上就推定这是父母对儿子和儿媳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小刘原则上可以要求平分。
关键转折: 这与过去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所不同,更加强调了"约定优先"和"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因此,如果男方父母想在出资时排除女方的权利,必须在出资时就有明确的、书面的"只赠与男方一人"的协议,否则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