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人员婚假出境未报备被通报,纪律红线不可越(2)

2026-03-19 14:47  央视网

上述重点领域是保密工作的关键所在,但保密责任绝不仅限于此。新修订的保密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这意味着,保密意识应融入每个人的思想与行动。

从立法到普法,从认识到行动,需要每一个人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尤其是在工作之外的"八小时",保密的要求同样一刻不能放松。工作之外的生活场景,绝非保密盲区。部分人员对"八小时外"存在错误认知:有的认为这是个人时间不受约束,有的在亲友闲谈时随意谈论国家秘密,有的漠视出境管理规定。这些侥幸心理,很可能埋下重大泄密隐患。

典型案例一:携密回家,疏于防范引发窃密

某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张某,将3份涉密文件违规带回家中。在家期间,张某与亲属李某谈及工作内容时,未加强保密意识便透露了文件中的相关信息,并将文件交予李某翻阅。李某借机对文件内容进行偷拍,随后将获取的资料传送至境外。事后查明,李某长期接受境外势力指使,寻找机会窃密。事件曝光后,李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某也被调离原工作岗位。

典型案例二:私交闲谈,放松戒备被人"套"密

康某与周某曾同在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工作,两人私交深厚。一次私下聚会中,周某看似随意地聊起当前正在推进的某重点项目,向康某打听相关进展。康某并没多想便将自己了解的项目情况如实相告,末了还不忘叮嘱"不要外传"。然而康某并不知晓,周某长期为境外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此次聚会实为蓄意打探。事件发生后,康某因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被依法审查,周某则因涉嫌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被依法审查起诉。

典型案例三:擅自出境,漠视纪律埋下隐患

某省直机关涉密人员林某,在休婚假期间,使用大学时期办理的出入境证件与妻子前往香港游玩一日。返岗后,林某认为"只去了一天,又是私人行程",便未主动向单位报告此次出境情况。直至年底单位统一核查干部职工出入境记录时,才从有关部门通报中得知此事。经调查核实,单位对林某作出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的处理,并将其出入境证件收回。

保密,你我岂能置身事外?

对于涉密人员而言,做好保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将保密要求贯穿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强化法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主动学法、清晰知法、自觉守法。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明确自身保密职责,认清失泄密行为的法律后果,让依法保密成为思想和行动的基本遵循。

严守行为底线。严格规范日常言行,杜绝未经授权的复制、摘抄、传播、存储涉密信息等行为。不在互联网、社交平台、非涉密办公设备上处理涉密事项,不擅自发布、谈论涉及工作秘密与敏感内容的信息,从源头杜绝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