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领证前把身家全部赠予女方 并称“不共财产不共心”(2)

2026-08-21 15:31  大象新闻

财产赠与,不是表忠心的道具

"不共财产不共心",这个领证时的誓言,在法律上究竟该如何解读?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结婚前各自名下的房子、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登记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方把婚前房子和存款全转给女方,在法律上不叫'共财产',而是叫'赠与',说白了,就是把自己的财产送给了对方。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登记完成之后,赠与完成,赠与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财产直接变更为女方个人财产。"付建称:"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时原则上男方无权要求返还,除非赠与是受到欺诈、胁迫,或者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付建还表示,法律允许夫妻自行商量财产的管理方式: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签署书面财产约定,约定婚前房产、存款夫妻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全部归各自所有,"只要双方书面写清楚,在法律上都有效"。

"做决定之前,一定要想明白--财产送出去就是送出去了,不是表忠心的道具,而是实打实的法律后果。"付建认为,"不共财产不共心"听着挺感人,但法律不认这句话,"婚姻的根基是相互尊重和共同经营,财产怎么安排,得在了解后果之后理性商量,而不是单方面'不留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