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反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亲生的
对于父母的说法,王琳表示,自己完全无法接受。
在她看来,多年来,她和父母一直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处。尽管口头上表示王琳不是亲生女儿,但实际上,王爸、王妈却无法拿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
多年来,自己的哥哥一直没有正当工作,还曾多次入狱。哥哥的钱,大多是父母补贴的。王琳说,哥哥实际上没有能力,支付相应的房款。房屋的贷款,也一直是靠房屋的租金偿还的。
王琳认为,她至少享有这个房子25%的产权,如果父母坚持要求她办理去名手续,那么应向她支付这套房屋总价25%的折价款。
法院:父母、女儿按照九比一分割房产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王爸、王妈认为,涉案房屋是由他们帮王琳哥哥代持的,却未能提供任何双方关于代持房屋的约定。虽然王琳嫂子曾向王琳妈妈转账过一笔钱,但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就是用来偿还房屋贷款的钱款。
同样,王爸、王妈声称,王琳并非自己的亲生女儿,但却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这一点。因此,法院对王爸、王妈的这一主张,不予确认。
考虑到房屋购买时,王琳尚未成年,根据涉案房屋的出资、使用情况,法院最终酌定,涉案房屋由王爸、王妈共同共有90%份额,王琳拥有10%产权份额。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王琳应协助王爸、王妈完成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交易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和手续费,由双方各自按照产权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