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杀人了,我自首,但是我不后悔!"警方遇到一男子前来自首,看到警察就直接坦白,并声称自己不后悔。
周强为人老实本分,为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初中没读完就辍学打工。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李茹,双方父母对彼此家庭也都比较满意,相亲后没多久就定了亲,一年后两人就领了结婚证举办了婚礼。婚后,小夫妻十分恩爱,整天形影不离,令人称羡。
结婚一年后,李茹为周强生下了一个儿子,全家人对李茹有求必应,周强也更加疼爱李茹。为了给老婆、孩子创造更加优渥的生活,周强决外出务工,让李茹在家照顾孩子,侍奉双亲。夫妻两人开始聚少离多,一年到头也见不了几面,平时全靠电话沟通。有问题不能当面沟通解决,全靠电话,慢慢地有事情李茹也不愿意和周强沟通了,时间长了两人之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缝。
转眼间几年过去,儿子小强也到了读小学的年纪,看到儿子茁壮成长,父母身体健康,周强觉得自己在外面再苦再累也值得,等过几年攒点儿本钱,在家里做个小生意就不出去了。由于小强沉迷玩手机,学习成绩一直不太好,马上就到小升初了,李茹担心儿子考不上重点初中,就给小强报了一个补习班。
接送孩子期间,她意外遇见多年未见的老同学王猛,两人不仅是老同学,而且还谈过恋爱。一番寒暄后,两人瞬间回忆起曾经的点点滴滴,王猛告诉李茹自己的家庭并不幸福,老婆脾气不好,没有李茹温柔;李茹也向王猛抱怨自己丈夫老是不在家,自己在家抚育孩子比较辛苦。
得知李茹丈夫长期在外地后,王猛利用每天接送孩子的机会,他频繁的和李茹见面,还主动邀请一起出去吃饭。就这样两人感情迅速升温,最终两人在一次酒后突破了伦理道德底线,做出背叛家庭之事。此后,两人更是疯狂,李茹也放弃了为人妻为人母的尊严,多次主动邀请王猛见面,与之在家中偷情,二人为了追求刺激,甚至还在车里发生不当行为。
一次请假探亲回家,周强发现妻子彻底变了一个人,对自己没有了昔日的热情,夫妻生活也是草草应付了事,平时总是拿着手机聊天或者看着手机傻笑,还经常背着自己打电话,也不让自己看她的手机。周强察觉到不对劲,他严重怀疑妻子已经背着自己,做出背叛家庭之事,几经询问后妻子矢口否认,二人发生了争吵,由于没有证据只好作罢。
丈夫的回归与怀疑并没有让李茹停止与王猛的幽会,案发当晚,林李茹声称要给朋友孩子过生日,晚饭都没吃就开车离开,周强觉得妻子很可能是去幽会情人,便打出租车紧紧跟在妻子身后,经过一路跟踪,最终在某个酒店楼下发现自家汽车,周强本想走近观察一番,结果意外发现自家车在上下摇晃震动。
周强慢慢靠近车辆,来到车窗边后他才发现,妻子竟和一个男人在车里偷情,很显然两人十分投入,根本没有发现他的到来,也丝毫没有意识到危险的临近。此时的周强怒不可遏,他一把打开车门,从路边捡起一块砖头,狠狠地砸向王猛的脑袋,连续砸了几十下才住手,此时王猛的脑袋早已血肉模糊。李茹被这一幕吓得哇哇乱叫,衣服没顾得穿好,就跑了出去。
等周强冷静下来时,才发现自己已经铸成大错,本想打电话叫救护车,却发现王猛的脑袋早已变形,人更是没了声气息,周强知道自己已经犯罪,于是主动到派出所自首。
经调查,警方很快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从李茹口中,也侧面证实了两人出轨被抓后周强杀人泄愤的事实,警方立即对周强进行刑事拘留,并随之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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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都是对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侵害,但前者的性质更为恶劣、对社会的危害更为严重。
区分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主要在两点:一是主观意图,故意杀人是抱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故意伤害抱着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的目的;二是客观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行为必然是冲着人体要害部位进行猛烈打击,如心脏、太阳穴等,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一般只是对身体普通部位进行打击,如人体的四肢等等。
周强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后果有清晰的辨识能力,主观上有杀人的意图,客观上也用板砖猛烈砸向猛的头部,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周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2.将面临着怎样的刑事处罚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故意杀人应优先适用死刑,但本案有其特殊之处,周强是在发现妻子出轨的情况下义愤杀人,死者陈强王猛对引发此案具有一定过错,据此可对张勇周强从轻处理。再者,案发后张勇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张勇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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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看西门庆。像李茹的人并不多见,在此奉劝广大网友,婚姻切莫越轨,否则悔之晚矣!